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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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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合同的一般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我国合同法的实施《合同法》是1999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合同法》是以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为基础,以《民法通则》为指导制定的。《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
2、是合同的形式、订立程序必须合法;三是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自愿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自由主要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合同内容自由,选择方式自由(即采用何种方式订立合同自由)。但合同自由也不是无限制的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
3、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3、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和程式平等,不包括实质平等、结果平等。同时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过错的当事人必须对过错行为负责且只对过错行为负责。4、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
4、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合同公平原则。合同公平要求合同当事人在确定双方权利义
5、务时要合理。公平原则要求之一是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公平原则在合同法中主要体现在:①兼顾双方利益设置“显失公平”规则;②规定了风险的合理分配;③规定了合同的撤销权及负责条款的限制;④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二、订立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其
6、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3、其他形式三、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7、3、数量;4、质量;5、价金;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8、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四、订立合同的程序n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n2、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n3、反要约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
8、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n4、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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