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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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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
2、刷)》实施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企业申领《印刷经营许可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两个月内,对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情况内容不符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
3、委会应当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计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附件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
4、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附件1:《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书(原件1份);(二)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四)《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原件1份);(五)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六)现有印刷设备清单(原件1份);(七)注册会计师事
5、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附件2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年]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一
6、)《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发布)第五条;(三)《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11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下放事项第62项。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有企业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
7、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类印刷设备,具备2台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三、应当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书(原件1
8、份);(二)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成立的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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