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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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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法制知识一、档案基本知识1.档案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上述档案定义表达了七个方面的含义:档案形成的时间(历史性);档案产生的主体(多元性);档案的来源渠道(广泛性);档案形成的特点(原始性);档案保存的目的(价值性);档案表现的形式(多样性);档案的本质属性(记录性)。2.档案的种类根据档案形成时间分类:历史档案:明清档案
2、、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建国后档案,也称现行档案)根据档案载体分类:纸质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古代有甲骨、竹简、木牍、缣帛等根据档案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分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税务档案、艺术档案、诉讼档案等)3.档案的作用档案是历史的真实凭证,是第一手的参考材料.具体到单位或个人,档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历史的真实、全面的反映;(2)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3)档案是一个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4)档案是积累和传播知
3、识的重要载体;(5)档案是开展单位文化建设的重要素材,特别对企业建立企业文化有不可替代的作用;(6)档案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社会活动、生产经营等方面建立和利用信用体系,获得发展最有力的工具。 最后,档案还是我们国家和民族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今世可以知古,后世可以知今”的重要素材。案例(略)4.文件与档案的关系11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件的归宿;文件是档案的基础,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档案来源于文件,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只有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才是档案。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段的产物。通俗地说,“今天”的档
4、案就是“昨天”的文件,“今天”的文件将是“明天”的档案。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档案法律法规(一)档案法律法规的概念概括来讲,档案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档案事务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档案法律法规的类型1.档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专门性档案法律。《档案法》的制定与我国其他法律的制定一样,都必须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为依据,不能与其原则精神相违背。《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
5、、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由于档案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始历史记录,是国家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档案的安全保护及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样受《宪法》保护。《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目前唯一的一部专门的档案法律。2.档案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专门性档案行政法规。3.地方性档案法规--《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档案法规。4.部门档案规章由国家档案
6、局制发或国家档案局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档案规章,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三)档案法律法规的作用1.档案法律法规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2.档案法律法规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3.档案法律法规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4.档案法律法规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四)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工作和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1.各单位档案工
7、作的领导、机构和职责《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体要求包括:11(1)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2)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3)应依法解决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所需用房、经费等问题;(4)应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其接受档案专业知识培训的学习时间;(5)应组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等。《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
8、履行下列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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