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ID:36028359

大小:100.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4-28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_第1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_第2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_第3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_第4页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_第5页
资源描述: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作如下整理:一、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原文为:(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注意:除了

2、需要满足期限的要求外,申请人还需满足相应条件,例如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原文为:(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第六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原文为: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

3、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规定,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其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强制许可。第七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原文为: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的规定,请求给予制造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并将其出口到下列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一)最不发达国家或者地区;(二)依照有关国际条约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表明希望

4、作为进口方的该组织的发达成员或者发展中成员。第八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该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九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

5、区;(三)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四)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期限;(五)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六)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七)附加文件清单;(八)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第十一条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或者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

6、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当提交已经生效的司法机关或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将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认定为垄断行为的判决或者决定。17/17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建议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指明下列各项:(一)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目的需要给予强制许可;(二)建议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三)建议给予

7、强制许可的期限;(四)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第十三条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请求人应当提供进口方及其所需药品和给予强制许可的有关信息。第十四条强制许可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通知请求人:(一)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二)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三)明显不具备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四)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第十五条请求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

8、规定的,请求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送交专利权人。除另有指定的外,专利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二、实务中有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介绍有说法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自设立以来,还未有过强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