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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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林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为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形成专业设置管理的良好运行机制,促进学校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设置专业的基本原则1、应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2、应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3、应总体体现学校定位与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总体贴近现有学科专业框架。二、一般专业设置条件一般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经过人才需求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

2、0人。2、有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人才需求预测报告、专家论证材料和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3、有可依托的学科支撑,能配备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13-—4、具备举办专业必须的教学基本条件,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三、一般专业设置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本科专业设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不包括教育部所颁目录外专业)程序如下:1、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2、学院向教务处递交申请材料(含人才需求论证和现有办学条件论证报告)。3、教务处组织审核。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5、校长办公

3、会议确认。6、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递交申请报告必须同时附如下书面材料:1、拟设专业建设规划。2、拟设专业教学计划。3、申请表。4、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5、其他补充论证材料。四、目录外专业设置的申报与材料要求—-13-—目录外专业的设置和调整除须经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外,还需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申报目录外专业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须递交如下书面材料:1、专业论证报告(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2)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3)拟设专业的培

4、养目标、业务范围、主干学科、基本课程、授予何种学位。(4)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3、专业介绍。4、专家论证情况的原始记录。五、学校对人才培养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与要求,招生就业形势不好,建设不力、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专业实行调整。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3-—浙江林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

5、本科专业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专业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整合、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培育重点专业、扶持重点扶植专业,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品牌与特色专业。第三条专业建设工作是考核各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第二章专业分类与管理第四条专业分类(一)省级重点专业:经省级评审确认的重点专业。由学校从校级重点专业和重点扶植专业中推荐。由学校与学院共同管理,其检查评估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二)校级重点专业:经学院评审推荐,学校评

6、审确认。一般为反映学校特色与优势、教学基本条件好、师资力量强、人才培养质量高的专业,从院级重点专业中进行推荐和评选,由学校与专业所属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13-—(三)校级重点扶植专业:经学院评选推荐,学校评审确认。一般为体现学校多科性大学发展定位、有较大发展前景与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与条件。一般从院级重点专业中进行推荐和评选,由学校与专业所属部门共同建设和管理;(四)院级重点专业:由学院评选,报学校审核备案。一般为办学效益高、毕业生就业形势较好、具有较好教学条件与一定办学水平的专业,由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五)一般专业:除上

7、述四类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可评选为院级重点专业,由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第三章专业负责人第五条所有专业均设置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建设组。专业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组织专业建设组进行专业建设计划的制订,专业建设与改造,人才培养模式设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实施专业建设。第六条专业负责人资格:(一)校级重点专业负责人:教授,为本专业主讲教师,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本校3年以上专业教学经历,熟悉本科教学和专业建设工作;—-13-—(二)校级重点扶植专业负责人:教

8、授或博士学历的副教授,为本专业主讲教师,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在校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熟悉本科教学和专业建设工作;(三)院级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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