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966129
大小:78.99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4-28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案方法和论文写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主要内容1、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方法2、法学研究现状与反思3、法律文献检索的方法与技巧4、论文选题与写作5、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一、方法1、方法一般是指人们认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途径以及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2、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们认识问题的途径,叫做认知方法;另一类是人们解决具体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叫做行动方法。二、方法论的界定(一) 张文显《法理学》方法论: 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方法组织起来并给子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两种基本含义关于方法的理论《法学方法的原则》关于方法的体系(各种法学
2、方法)(二)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方法1、法学研究方法论就是指主体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遵循并使用的、由特定世界观决定的一套方法论体系2、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指法律人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三、法律方法论(一)特征,专业性(法律思维)、法律性(评判的标准)、实践性(二)内容: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四、方法论的历史笛卡儿:《方法论》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演绎法、普遍怀疑分解原则五、法学流派的划分标准划分的标准之一就是方法论,即不同的认识或看待法或法律这
3、一社会现象的方法。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一)追求价值的自然法自然法的启蒙: 古希腊、古罗马法学;神学主义自然法: 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古典自然法: 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自然法的复兴: 马里旦、罗尔斯、什坦姆列尔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自然法学派逐渐衰落,分析实证法学派开始发展;二战之后,一系列战争影响,“恶法亦法”等已经部位人们所接受,自然法学派开始复兴。从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现代)内容是可变的自然法的特征:自然法是理性的体现,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自然法是不成文的,是
4、由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构成的,自然法地位高于制定法;自然法具有超越法律、超越人类、超越社会的至上性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1、价值分析方法:是一种从价值入手对法律进行分析、评价的研究方法,其追问的基本问题是“法是什么?法应当怎么样?法的目的和价值如何?”2、法律是什么是实证分析,应该是什么事对未来的判断趋势,是主观价值判断。3、如何进行事实、价值分析?4、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实施过程中,各个国家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5、一般价值到法的价值再到具体法的价值,从国外到借鉴到自身主观再到应该怎样做6、意义:促进立法事业发展拓宽了法
5、律讲源。7、实际应用(1)卓泽源《法的价值论》法的自由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价值、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公正价值、人的全民发展价值(2)刘建辉:《环境法价值论》环境权与人类正义价值。自然权与自然正义价值;可持续发展与物质功利价值;舒适性与精神功利价值8、国际法的价值论(高岚君)国际法的基本价值:和平秩序国际法的工具性价值:人本秩序国际法的目的性价值:全人类共同利益(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1、缘起: 发端于古罗马、兴起于19世纪2、边沁、奧斯丁(分析法学)3、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幸福,立法目的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
6、大幸福,把法学分为注释的法学(法律是什么)和平论的法学(法律应该是什么),认为法哲学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立法学解决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他的《法律概要》中认为法师一国之中权威者意志的表述,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个观点其实最早是由霍布斯提出来的,只不过被他的其他理论掩盖了,人们不怎么注意到)功利主义思想3、奥斯丁是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奠基人,他的《法理学的范围》是法学实证主义的标志,他也继承了功利思想,认为法律的效力来自于主权者所掌握的权力,认为恶法亦法。4、凯尔森(规范法学、纯粹法学)他认为法学的研究范围应该排除所有非法学因素,
7、真正的法学排除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单纯的只了解法学,法律规范仅仅作为唯一研究对象。分析法学规范的结构。认为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另一个法律规范效力,基础规范最高的效力来源于假设5、哈特(新分析法学)法学研究范围与凯尔森一致,但是接受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不单纯的只研究法学,认为法律有主要规则(授予义务)和次要规则(授予权力)结合形成。他们的共同特征:把法理学与立法学区别开来,区分法律与道德,忽视了它们之间的联系;给法律下定义;强调逻辑推理来确定适用法律,思辨色彩浓厚。研究视角:法律规则研究方法: 规则分析早期法学受政治学影响,在
8、慢慢独立之后,又受到哲学的影响。主要在英国、法国,主张形而上学,排斥价值判断。实证分析方法:这种研究方法不追究法律规则本身的基础,径自研究规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又被称为法律教条学或教条论法学。实证:具体实在的、相对主观的、积极建设的。理论特色:方法论上的“纯粹性”;法律科学化的努力;事实与价值的区分。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