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继教院〔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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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商大继教院〔2017〕12号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补充规定院内各部室:《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请假补充规定》经制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建立良好的院风院纪,保证学院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浙商大人〔2017〕345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补充规定。一、考勤管理学院主要领导分管考勤管理。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按工作日进行考勤,各部室主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考勤统计和相关请假材料交学院办公室。二、考勤管理内容和要求考勤的主要内容:迟到、早退、各种请假、旷工等人员名单、天数、次数。请假1天之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由学院领导审批。由于本院工作内容繁多,涉及招生、学生管理、夜大学教育教学管理、各类培训班管理等方方面面,学院绝大多数干部职工需经常参加假期、双休日、夜间值班及为完成突击性任务的加班加点,鉴于上述实际,若教职工确需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作调休处理。干部职工需提前作好加班、值班时间的储备登记,并填写调休单(见附件1)

3、。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印发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请假/调休单姓名部门申请项目请假调休时间事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学院领导审批注:(1)调休请在事由栏注明加班或值班时间;(2)1天由部室负责人审批;(3)本单报办公室登记。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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