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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6
《大连市关于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大连市关于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的实施意见为提高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关于促进大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大残联发[2015]50号)等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申报对象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超比例1人以上(不保留小数)的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残疾人
2、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基地、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二、实施标准对于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每超额安置一名残疾人,给予安置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的奖励补贴。三、工作程序1、申请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当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大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及复
3、印件;(2)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残疾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个人缴费明细);(4)证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表》等相关材料。2、审核各区(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申请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审核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材料,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汇总全市申请单位名单,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申请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在审核期结束后1个月内确定超比例奖励补贴单位名单及金额,对未通过审核单位进行告知并说
4、明原因。3、拨付超比例奖励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在审核期结束后3个月内拨付到位。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大连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区(市县)残联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单位年度残疾职工数为人,在职职工总数为人,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经办人:(公章)日期:市残联审核意见经审核,该单位符合奖励补贴条件。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元,该单位年度奖励补贴金额为元。经办人:(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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