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plicate38中国法制史 张仁善 200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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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张仁善2005级名词解释8*5=401.六礼2.十恶3.新五刑先秦法制的五刑:剕(或刖)、前五刑为:墨、劓、后五刑为:笞、杖、徒、流、死。4.六法全书《六法全书》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六法。广义的六法全书则包括了以上六大法典为主的国民党政府的所有法律。国民党《六法全书》的立法框架,属典型的“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不过其主要的特点之一,是实行民商分立的体例。5.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6.大清会典7.折杖法宋建隆四年颁行“折

2、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或脊杖。具体的折换办法是:笞杖刑一律折换成臀杖,杖后释放;徒刑折换成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换成脊杖,杖后就地配役一年。其中加役流则脊杖二十,就地配役三年。折杖法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8.明大诰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朱元璋为了从重处理犯罪特别是官吏犯罪,就将自己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汇总,再加上就案而发的言论,合成一种训诫天下臣民必须严格遵守的刑事特别法。大诰在中国历史上是普及最广泛的一种法律,基本每一家都要有一本。到了朱元

3、璋统治晚期,他认为国家治理大有成效,于是将大诰中的很多内容并入了其他法规里边,同时也废除了使用过的法外酷刑。在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上没有了法律效力,不过其影响还有:明朝末年时,如果有人家还保存有大诰,那么在犯流罪以下罪行时可以减轻一等处罚。简答10*3=301.清会审制度2.春秋成文法运动3.《法经》的内容、历史意义论述15*2=301.宋代司法审判制度之发展2.清末修律之特点、影响、指导思想2008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六礼2.竹刑3.五刑4.上请制度5.明大诰6.大清会典五朝会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个朝代所修会典的总称,史称《大清五朝会典》、《大清会典》。它是

4、按行政机构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等职能及有关制度。从内容看,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汇编,详细记述了清代从开国到清末的行政法规和各种事例,反映了封建行政体制的高度完备。它不仅是清朝行政法规大全,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行政法典。7.领事裁判权8.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同志根据战争环境和陕甘宁边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文盲率较高等农村社会特点,为了方便民众所创造的一种审判方式。简答题1.唐三省六部制2.宋代刑事法律之发展3.临时约法的内容及意义论述1.宋鞫献分司制度,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鞫,指审理犯罪事

5、实。谳,指检法议刑。宋朝中央和地方都实行鞫谳分司制度。部由详断官(断司)负责审讯,详议官(议司)负责检法用律,最后由主管长官审定决断。各州府设司理院,由司理参军(鞫司)负责审讯及调查事实等,司法参军(谳司)依据事实检法用条,最后由知州、知府亲自决断。鞫谳分司强调两司独立行使职权,不得互通信息或协商办案,有利于互相制约,防止舞弊行为。,宋朝法律形式复杂多样,条文内容繁多,设立专职官员检详法条,也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但是,鞫谳分司制度并不是解决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而且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方式,也不符合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2.清末修律的主要成果及意义2009级中国法制史考试张

6、仁善一、名词解释:1、六礼2、法经3、九刑4、名例5、鱼鳞图册中华民国民法7、九卿会审马锡五审判方式二、简答题:1简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定义2简述宋鞠献制度3简述清代律、例的关系三:论述题:1论述汉代的刑罚体系2论述清末“法礼之争”的内容。并就其实质谈谈法律变革过程中你对继承和创新的看法。---------------词解释--------禹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以禹命名,一方面是禹的后继者为了纪念大禹;另一方面,也表明该法是继承大禹时期的有关规定制定而成。由于年代久远,一部成文法目前尚无定论,其具体内容现也无法详考;2

7、、奴隶制五刑——夏朝的刑罚根据由轻至重依次为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这五种刑罚通常也被称为奴隶制五刑;3、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同时亦表明法律之间的承袭关系。根据《竹书纪年》记载,商代后期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一步的修改;内服、外服——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商王所在的地方称为“内服”,由商王直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权;5、“明德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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