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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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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形式逻辑纲要 (符号化正式版) 小乡碎石 2015.07 前言本文是小乡碎石十多年前学习普通形式逻辑、哲学和心理学后,从心理学、哲学、形式逻辑思路,对普通形式逻辑所进行的全面思考和更新。本逻辑体系以思维规律为内容,定位于哲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之间。2012年有较大修改,命名为抽象形式逻辑。本次侧重对判断、指令的成立性与真假值、完成值关系做了补充,重新命名为新形式逻辑,立足普通形式逻辑完善方向。本体系主要创新:1、结合心理学认识论,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基础上总结出更为基本的“确定律”;从事物属性特征和思维角度总结出“包含律”,与“充足理由律”一起形成可以简洁
2、解释几乎所有形式逻辑现象的新“三大基本规律”。2、提出“判断成立性”概念,并辨清与判断真假值的联系和差异。3、建立判断成立性近似计算参考体系,并全面容纳判断真假值计算。4、全新拓展被忽略的内容“指令”,给出“指令”的属性特征,建立起与判断成立性、真假值相应的指令成立性和完成值,给出指令成立性近似计算。5、改变传统分类,将概念、判断、指令的“和”“或”定义为“组合”,以突出思维的“处理”过程。同时,提出“选”这一被遗漏忽略了的逻辑组合形式。6、提出传统等值变换的可疑性,例出了个别传统等值变换在特殊场合的不等值现象。7、明确“概念”和“判断”的“反”概念及其与“非”的关系。8、摈弃三段论周延理论
3、和各格特殊规则,用新三规律轻松解决三段论所有有效、无效和错误格式问题。9、全新运用符号“+”“∣”“‖”为逻辑方法“和”“选”“或”符号表示。本文所有创新提供给各逻辑爱好者尤其是喜爱创新思维者借鉴思考。另请在撰文借鉴引用或形式逻辑教材修改借鉴引用时请注明小乡碎石及出处。第一章基本规律第二章概念第三章判断第四章归纳推理第五章演绎推理第六章证明第七章指令第八章悖论附录主要逻辑符号 1 第一章 基本规律 主要概念 思维 思维指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任一思维都是确定的,即有确定的目的和内容。 概念 概念是客观事物在思维中的反映,即客观事物确定特征在思维中的总结确定。事物之所
4、以为该事物的特征即概念的内涵,具有这些事物特征的所有对象为概念的外延。 判断判断指思维对客观事物是否具有某种特征的确定。判断具有真假属性,同时具有成立性属性。 1.1 基本规律一:确定律 确定律也叫确定性原则或确定性思维法则。其主要实质是:世界上任一事物都是变化的,不确定的。但我们人类认识事物的基础却是确定的,即在事物的变化中、不确定中寻找事物静止的确定的特征以认识事物。动态的、不确定的事物被分解或固定为静态的、确定的。换句话说,我们所认识的对象都是有确定特征的,都是确定的。 确定律是新形式逻辑的基础。任何违背这一规律的都是不符合本逻辑体系的,简称不符合逻辑。 1.1.1 基
5、本规律“确定律”的推论 1.1.1.1 同一律 既然事物是确定的,那么事物就一定是它自己本身。 1.1.1.1.1 概念上,同一律是:若概念A反映着客观事物的某些属性或特征,那么它就确定地反映着这些属性或特征,并且确定地反映着具有这些属性或特征的客观事物。逻辑表述是:它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字母表示是:A就是A,或A=A 1.1.1.1.2 判断上,同一律是:若判断P判断着某种现象,那么,它就确定地判断着这种现象。在真假上为:P真,就确定地真,P假,就确定地假。在成立性上为:判断P的成立性大小是确定的。字母表示是:若P,则P 1.1.1.2不矛盾律 既然事物都确定地是它自己,那么
6、,从另一角度讲,它就不可能不是它自己。 1.1.1.2.1 概念上,不矛盾律是:一个概念不能既反映某事物特征又不反映某事物特征。字母表示是:A不是非A 1.1.1.2.2 判断上,不矛盾律是:一个判断不能既判断着某种情况又不判断着该种情况。在真假上为:P真,则P必非假,即两个相矛盾的判断必不同真。在成立性上,若P成立性=1,则P成立性必不=0,即两相矛盾的判断成立性必不同时等于1。字母表示是:若P,则必不非P 1.1.1.3排中律 事物要么具有某种特征,要么不具有,不可能有第三种或中间情况。 1.1.1.3.1 概念上,排中律是:一个思维对象要么具有某概念内涵,要么不具有。字母表示
7、是:或者A,或者非A(实际上应为反A,见后),二者必居其一。 1.1.1.3.2 判断上,排中律是:一个判断或者真,或者假,二者必一。字母表示是:或P,或非P(实应为反P,见后),二者必一。 这些推论实际上早已经被先哲所总结。但是,新形式逻辑认为,首先,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确定律”的阐述;其次,这些从不同角度对“确定律”的阐述是不全面的,是有遗漏的。例如,不矛盾律,其实要先确定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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