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812713
大小:51.3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4-19
《临沧市民办学校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临沧市教育局2016年10月1日发布BSZN-001000—20163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临沧市范围内关于民办高中开办、停办和变迁项目的行政审批。二、审批条件1.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校长和教师,专业要对口;4.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6.符合我市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
2、要求。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人:杨新春联系电话:2165243四、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新办增项到期复查变更升级补证1申办报告原件1√√√√√2举办者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3举办学校的地点、环境、园舍、设施及布局方案原件及复印件1√√√√√4拟任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5校园、校舍等校产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6校园平面地图原件及复印件1√√√√7联合办学的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予以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审批,书面说明合法理由。送达方式:直接领取(临沧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3009室)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0883-2165243,监督电话0883-21394222122458咨询及投诉地址:临沧市世纪路35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4、三楼3024室)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直接领取:受理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ynqi.gov.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项”—“在线办理”—“临沧市教育局在线申报平台”3附件:临沧市教育局关于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审批(许可)流程图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5、(发放《受理通知书》)组织专家现场考核作出同意筹设批复退还申请人材料,发出不同意审批通知单达到筹设条件现场考核达不到条件结果筹设期满合格提出申请,组织专家复审6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向申请人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取消筹设,发出不同意审批通知单不合格合格3需要提供材料说明: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师资条件、办学章程、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等。2.举办者的证明材料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要提供反映其名称、地址、性质、业务范围、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
6、。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反映其工作单位、个人简历、学历、职务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举办学校的经济能力(如办学资金的验资报告)等有效证明。3.举办学校的地点、环境、园舍、设施及布局方案。4.拟任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校长的证明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及反映其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简历、学历、职业资格、管理能力等有效证明。5.校园、校舍等校产的证明材料1份。自有校园、校舍的,要提供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校园校舍的,要提供租赁协议。占有国有资产办学的,要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文件;属捐赠性质的校产,要提供捐赠证明文件
7、。6.校园平面地图1份。7.联合办学的要提供联合办学的《协议》1份。包括:举办者权力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参照模版表格方式填写)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