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810405
大小:117.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9-04-19
《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的资金来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的资金来源 从语义上,救济就是指济困扶危,带有扶助的性质。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使我们要建立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与境外的国家补偿制度以及我国的民政救济制度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国家补偿与司法救济虽然都是以国家对刑事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前提,补偿可以实现救济的目的,救济也以一定的补偿为前提,但补偿强调的是国家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意味着国家对被害人没有尽到保护其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责任,需要国家代替加害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救济强调的是国家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这种救助不论国家是否尽到了保护责任,都应当从社会互助的精神出发对刑事被
2、害人提供援助,不是由国家代替加害人给予被害人补偿。可见,补偿强调的是国家的责任,而司法救济则更多体现的是国家的道义性。司法救济与民政救济二者虽然救济的主体都是国家,都以一定的经济支付为内容,接受者均为社会上的贫困弱势者,但民政救济有地域、户籍的限制,救济的原因和次数也不相同。 (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的机构设置23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的资金来源 从语义上,救济就是指济困扶危,带有扶助的性质。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使我们要建立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与境外的国家补偿制度以及我国的民政救济制度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国家补偿与司法救济虽然都是以国家
3、对刑事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前提,补偿可以实现救济的目的,救济也以一定的补偿为前提,但补偿强调的是国家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意味着国家对被害人没有尽到保护其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责任,需要国家代替加害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救济强调的是国家对被害人进行救助,这种救助不论国家是否尽到了保护责任,都应当从社会互助的精神出发对刑事被害人提供援助,不是由国家代替加害人给予被害人补偿。可见,补偿强调的是国家的责任,而司法救济则更多体现的是国家的道义性。司法救济与民政救济二者虽然救济的主体都是国家,都以一定的经济支付为内容,接受者均为社会上的贫困弱势者,但民政救济
4、有地域、户籍的限制,救济的原因和次数也不相同。 (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的机构设置23 各国关于被害人补偿的机构设置并不统一;有的设在法院,有的在检察院,也有的在社会保障部门,还有设有专门的被害人补偿机构。尽管如此,在一个国家内部,被害人补偿机构却是统一的,并不具备多样化的特征。我国在试点被害人救助机制的过程中,各地的做法都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有的地方由检察院试点被害人救助,有的地方则由法院试点被害人救助。浙江是建立了全省性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省,也是检察院与法院各管一段,各负其责。在理论界,对于被害人救助机构是设在法院、检察院、民政部门还是
5、设立单独的被害人救助机构,也无统一观点。但我们主张应由法院行使对国家救济申请的审查权。首先是基于立法成本和行政成本的考量。设立新机构的做法不仅导致立法成本的增高,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将增加行政成本,在国家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无疑会削弱国家救助能力。其次是基于确保审查机构取证能力的考量。各国的立法均强调国家救助的审查机构的取证能力,在被害人取证能力有限的前提下,审查机构应发挥职权取证的优势,在必要时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询问被害人及其他证人,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在此意义上,法院本已享有法定的调查权,无需修法以获取额外授权,而其它机关则需要修改
6、法律予以明确授权。此外,我国由于法院本身享有一定的司法权威,这有助于审查机关及时有效地取得相关证据。而且法院审查人员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行政机关或新设立的机构在取证、审查过程中均并不具有此类优势。 人民法院应设立专门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委员会。鉴于被害人司法救济问题在被害人报案以后就可能发生,为达到使被害人省钱及方便的要求,我们主张由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救济申请并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负责对不服本院救济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进行复议。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委员会则在申请人仍然不服基层人民
7、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委员会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救济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方式可采取部分专职与部分兼职结合的方式,即由专职法官和兼职的人民陪审员构成,其中有法医知识背景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应优先考虑。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设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委员会或者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管理委员会,春主要职能是调配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被害人救济资金,并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者全国范围内被害人救济制度的实施情况。 对于救济金的管理与发放,有人建议由司法行政部
8、门承担更为妥当。笔者认为,救济金的决定、管理、发放由同一机构进行,比较方便当事人。强调决定和管理、发放救济金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进行,主要是为了监督救济金的发放。2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