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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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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开发协议书(合同样本)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村小组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黄友浓地址: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全坑村禾仓坑为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深度融合田园综合体、乡村文旅、优质产业等开发平台。以村企合作的方式展开,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导入优质产业资源,依托当地优越的发展机遇,打造区域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互联网农业,开发乡村文创产业,建设特色民宿、健康养老、亲子乐园、风情商业街等乡村文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
2、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双方拟围绕惠阳区三和街道全坑村亚热带花果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事宜开展合作,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导入优质产业资源,盘活区域土地资源,共同打造融产、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区。第二条合作范围12.1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全坑村禾仓坑小组(除村场外),合作范围为北至永湖镇,南至碧桂园山河城项目以北,西至三和街道拾围村,东至全坑村田心小组,面积共约7371.81亩(以测量后乙方实际交付给甲方的范围和面积为准)。2.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盖章生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合作范围内集体林权、农用地经营权的权属证书或红线图交
3、付甲方(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向甲方交付权属证书,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向甲方交付街道办出具的红线图)。第三条合作方式3.1乙方以其享有的位于合作范围内的全部集体林权、农用地经营权等进行合作,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资金投入、开发建设及运营。3.2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产业导入(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等,并承担合作项目的全部成本和资金投入,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以及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作费用。3.3乙方对甲方在建设或经营过程中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品牌价值等)不享有任何权利。第四条合作期限与土地交付4.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签订盖章
4、且交付土地之日起50年。4.2合作期满后,合作范围内全部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等归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在合作期满后的30日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甲方设立、安装、购置的独立可移动的相关设施、设备,可由甲方进行拆除和搬迁,也可作价卖给乙方。甲方拆除和搬迁上述设施、设备时不得对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造成损害。24.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土地应权属清晰无争议。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作土地相应的权利凭证交付工作(已取得权利凭证的交付权利凭证,未取得权利凭证的交付街道办出具的红线图),经甲方确认后视为交付。第五条合作费用甲方除
5、承担合作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外,还应当按照本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其中合作费用包含对合作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和乙方应获得的合作收益:5.1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价值补偿、搬迁费用、经营损失等,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的标准计算并支付。5.2合作收益:甲方按照“保底合作费”和“年底分红”两种模式向乙方支付合作收益。(1)本项目分为建设期1年(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的第1年)与培育期2年(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的第2年和第3年):在建设期和培育期内甲方只采用“保底合作费”形式向乙方支付合作收益。保底合
6、作费的支付标准参照本地现行土地租赁价格,并结合其具体地理位置及生态环境价值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标准见表1,该“保底合作费”按每三年5%的比例递增,即按每三年为一期,在前一期的标准上递增5%,直至合作期限结束。表1保底合作费支付标准耕地暂计818.81亩(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第一年标准为1500元/亩,按照每三年增长5%计算(水田、草地、坝地、果园地及水域均视为耕地计算)年限第一年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第十三年第十七年单价(元/亩)1500.001575.001653.751736.441823.261914.42总金额(元)3山地暂计6553亩(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第一年标
7、准为250元/亩,按照每三年增长5%计算年限第一年第四年第七年第十年第十三年第十七年单价(元/亩)250.00262.50275.63289.41303.88319.07总金额(元)(2)本项目运营期(培育期满后的剩余合作期限),甲方采用“保底合作费”+“年底分红”形式按年度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年底分红”即在“保底合作费”小于当年净利润20%时,补足剩余款项。即甲方当年没有净利润或净利润20%小于“保底合作费”时,则甲方只支付“保底合作费”,不再额外支付乙方“年底分红”;如当年净利润20%大于“保底合作费”时,则将当年净利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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