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铁房201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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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铁路局文件武铁房〔2011〕163号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武汉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9月2日路局一届五次职代会第五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17—武汉铁路局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局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规范住房配售行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国家、铁道部及地方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配售的职工保障性住房是指武汉铁路局管内新建的经济适用

2、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及危旧房改造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配售职工保障性住房坚持“一户一套,分新退旧”的原则。原有保障性住房(简称旧房,包括非铁路局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名下有1套以上保障性住房时应合并计算面积,下同)的职工,购买职工保障性住房时,必须交出旧房,不交旧房的,一律不能对其配售职工保障性住房。第四条凡在路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提报住房配售资格通知之日前一年内(含通知发布之日)路局在册的全民合同制职工,符合配售条件规定的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职级标准的,均可向所在单位申请购买职工保障性住房。第五

3、条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过程监督的原则,实行个人申请、资格预审、路局监管、单位负责的配售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17—第六条路局住房委员会是全局保障性住房配售的领导决策机构。组长:主管土地房产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副组长:局纪委副书记、局工会副主席、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组员:局纪委、工会,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劳动和卫生处、土地房产管理处、离退休管理处,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路局住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房

4、产管理处,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路局纪委、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局工会保障和女工部、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劳动和卫生处、土地房产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路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局住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路局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七条路局住房委员会及路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范围路局住房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研究制定路局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17—2.研究确定路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并报局党政联席会审批。3.研究确定领导干

5、部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并报局党政联席会审批。路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范围:1.负责向基层单位发布征集购买住房申请和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公布项目地址、预售单价、户型、分户预售建筑面积、可配售房源套数。2.负责复核局住房交易所上报的基层单位住房配售资格审核结果,并据此确定配售系数,拟定配售总体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路局住房委员会批准。3.负责按路局住房委员会批准的配售实施方案下达房源计划。4.督促检查和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5.完成路局住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局所属各单位要成立单位住房委员会,单

6、位住房委员会成员应有职工代表参加。—17—各单位应根据局下达的项目房源计划,制定项目配售实施方案,经单位党政联席会和单位职代会(或单位职代会联席会)审定后,报路局住房委员会备案。配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包括选房定位、组织集中缴款、旧房清腾时间安排等)、单位分值计分标准。各单位配售过程由同级纪委全程监督。第三章住房配售规定第九条职工保障性住房配售,采取由路局对单位下达房源计划、单位组织对个人进行配售的方式进行。必须坚持“一个项目,局一次下达房源,单位一次组织配售”。第十条保障性住房项目

7、按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纸建筑面积及路局住房委员会公布的预售价格向职工进行预售。第十一条职工保障性住房购房款分两期缴纳。首期缴款额为住房预售房款的90%,剩余部分的房款在工程竣工后,按测丈图纸建筑面积及路局住房委员会公布的审定价格,核算出的应缴购房款予以结清(多退少补)。第十二条 对购买住房职工腾退的原购或租赁公有住房,由所在单位办理完旧房腾验手续后,统一到局住房交易所按腾退旧房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腾退的租赁公有住房,在局住房交易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房管部门于次月办理停租。腾退旧房按原购房款退还原户主;职工应腾退的旧

8、房已被拆迁,无法交出旧房的,职工本人须提供原始拆迁补偿凭证并将拆迁所得补偿费上缴路局后方可对其配售新的住房。—17—第十三条 职工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按武汉市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规定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手续,贷款职工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冲抵贷款。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路局住房委员会收回未配售房源之日起三个月内,将配售剩余房源以书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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