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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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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的承担 【司法部答案】A 【万国答案】A 【解析】本题中,由于电视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造成了看电视的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结合本题,甲乙丙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故A是正确的。 本题中,损失的造成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乙丙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是错误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缺陷产品造成损
2、害的被侵权人均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所有人。在本题中,乙丙均由于电视爆炸受重伤,均属于被侵权人,均有权要求电视机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是错误的。 本题中,损失的造成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甲作为电视机的所有人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D是错误的。 22.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 A.照片的着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考点】照片着作权;人格权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B 【解析】本题中,该明星聘请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属于《着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根据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结合本题,并没有显示说双方对着作权的归属进行了规定,因此,该照片的着作权属于受
4、托人即该摄影爱好者。因此,A是错误的。 本题中,广告商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将其照片刊登在广告上,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属于对被摄影者肖像权的侵害。因此,B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题中并不存在这些情形,故C是错误的。 根据上述分析,照片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摄影爱好者,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摄影师也不可以随便使用这幅作品,因为摄影作品的使用还必须尊重被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5、公民的肖像。该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的同意,即为了营利的目的将该照片出卖,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故D是错误的。 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承担 【司法部答案】C 【万国答案】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
6、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本题,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甲的通知后,不予理会,致使损失扩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即丙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故C是正确的。 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
7、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考点】帮工人损害赔偿的承担 【司法部答案】B 【万国答案】B 【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的规定,帮工人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本题中,甲乙之间属于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
8、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结合本题,帮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丙没有赔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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