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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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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操作规程附件: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发股前登记)法律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审核要素授权范围注意事项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5、初步招股说明书;6、资金调回计划;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获
2、证监会批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含增发)后办理发股前登记;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附表1)填写内容应与批复文件、招股说明书一致;3、资金调回计划应与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相符。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附表1)的填写内容;2、资金调回计划。一级分局自行办理或授权下级分局办理。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实行逐笔登记;3、《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
3、内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发股前外汇登记,填写《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前登记)》(附表1)。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发股后登记)(补登记)法律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审核要素授权范围注意事项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3、《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号)。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
4、股前登记)》(附表1);3、正式招股说明书;4、支付境外上市费用的核准件(从境内支付的提供)、有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5、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科目超出规定范围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办理补登记时除需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基本情况等);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3、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已办发股前登记的境外上市外
5、资股公司发股活动结束后办理发股后登记;2、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办理补登记;3、《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附表2)(附表3)的填写内容与实际招股情况一致;4、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原则上应从募股收入中扣减,如从境内支付应经外汇局批准;5、资金调回时间与计划一致。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附表2、附表3)填写内容;2、支付境外上市费用合同、付款凭证。一级分局自行办理或授权下级分局办理。1、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发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股后登记,
6、填写《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附表2);2、77号文发布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填写《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附表3)。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审核要素授权范围注意事项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1、书面申请;2、《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
7、)》(附表2)(附表3);3、证监会批准回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份文件;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发行可转换债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办理债转股变更登记时除提供以上1、2、4项外还需提供:1、债转股核准件;2、外债登记凭证(部分债转股时提供)。 1、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获证监会批准回购本公司境外上市流通股份后,办理变更登记;2、已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劵债转股时办理变更登记。1、回购股份数量;2、可转换债劵转换的比例、期限、价格。 一级分局自行办理或授权下级分局办理。外汇局应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该公
8、司境外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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