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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6
《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六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深圳市律师协会2014年10月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1第三章债权申报文件2第四章债权审查5第一节审查原则5第二节债权审查方法7第三节审查内容7第四节特殊债权的审查认定10第五节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12---第五章债权确认流程........................
2、.....................................................................14---第六章附件15附件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16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18附件三申报债权人信息表19附件四债权申报登记表20附件五债权初步审核函21附件六债权复审通知书22附件七债权表23附件八债权异议申请表27附件九债权申报须知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了指导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
3、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在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均可要
4、求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第三条【无需申报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职工;管理人复核后不予更正的,应当告知职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及注意事项。第四条【通知、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5、申报债权,并予以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予以协助。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其中,债权申报期限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
6、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五条【按时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三章债权申报文件第
7、六条【书面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理人对债权人以口头、电话、电子信息等非书面形式申报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第七条【申报文件】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以下文件:(一)债权人身份的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公司/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
8、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二)《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2.申报债权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债权发生的时间、到期日;4.债权发生的原因;5.有无财产担保;6.是否为连带债权;7.有无连带债务人;8.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9.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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