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强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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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工商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强制类)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备注行政强制262001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省工商局商广处、消保处、市场处、执法处、企管处、外资处、经检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查封、扣押

2、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15天无 行政强制262002省工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15天无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

3、、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商广处、消保处、市场处、执法处、企管处、外资处、经检总队(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行政强制262003查封、扣押涉嫌垄断行为相关证据省工商局商广处、消保处、市场处、执法处、企管处、外资处、经检总队《中华人民

4、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15天无 行政强制262004省工商局《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禁止传销

5、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15天无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商广处、消保处、市场处、执法处、企管处、外资处、经检总队(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行政强制262005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省工商局商广处、消保处、市场处、执法处、企管处、外资处、经检总队《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

6、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15天无 行政强制262006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省工商局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15天无 商广处、消保

7、处、市场处、执法处、企管处、外资处、经检总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

8、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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