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

ID:35720754

大小:234.01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4-14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_第1页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_第2页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_第3页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_第4页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2年民刑先修班行政法授课提纲(黄韦博主讲)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国家公行政(行政机关)公共行政行政社会公行政(法定授权组织)私行政1.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2.行政权的性质(立法制定规则、行政执行规则、司法运用规则裁决争议)二、行政法的体系(一)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的组建和分权法律规范,包括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属于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用于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

2、罚法、治安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属于行政行为法;(三)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法则是对行政权予以监督、对行政权违法或不当予以纠正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规范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是规范国家机关违法予以赔偿的问题。三、行政法的法源1.宪法(基本原则性规范)2.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规定、办法)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

3、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分为:(1)省会城市(2)经济特区市(深圳、珠海、厦门、汕头)(3)国务院确定的18个较大市(苏唐郸、无青鞍、包淄本、吉齐抚、连淮洛、徐同宁=酥糖甘、无氰胺、包治本、极其抚、连怀络、徐痛宁)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1)效力。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效力,对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具有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2)批准。自治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县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6.规章(规

4、定、办法)(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各组成部门、具有对外管理职能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地方规章: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制定。7.国际条约8.法律解释以上法律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案件审理依据、处罚设定、许可设定等问题,在考试中常与这些问题一并考察。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法无授权则无行政)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其他参与);公务回避(任职回避与执法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

5、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行为给予相同的处理);符合法律目的(考虑相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手段适当、必要、均衡),主要调整自由裁量性行为。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行政信息);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更改,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更改<变更、废止、撤回>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受益性行为,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前三项为形式法治的要求,

6、后三项为实质法治的要求。2.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子原则的含义属于选择题考查的重点。除已经考查过的合理行政、比例原则外,信赖利益保护、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行政公开、行政责任均属于司考高频考点。考子原则的选择题解题思路:子原则—母原则是哪个,子原则—--内容是什么,形式法治or实质法治,调整羁束还是自由裁量性行为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论述题的唯一考点,合法、合理、诚实守信三原则具有司考论述题可考性,其余原则只可能在选择题中考查。10、2、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

7、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第二部分行政组织法一、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一)行政组织:从事行政活动、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内部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二)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组织。权自己享有并实际行使行政职权,区别于民事主体名能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活动,以发布的法律文书上签名盖章来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复议被申请人、诉讼被告、赔偿义务机关)(三)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关系1

8、.行政组织包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组织中的一部分。(行政组织是机构、行政主体是资格)2.行政机关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是行政主体(还可能是民事主体、刑事侦查主体等),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不具有对外管理职权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