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依法出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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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未依法出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股东未依法出资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第一,未如期出资。股东可以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这样就可能产生公司已经成立,但是股东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问题。第二,虚假出资。公司设立人也可能通过虚假出资的手段设立公司。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第三,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非法转出。股东未依法出资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

2、责任。一、股东未依法出资的民事责任(1)未如期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0股东未依法出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股东未依法出资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第一,未如期出资。股东可以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这样就可能产生公司已经成立,但是股东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问题。第二,虚假出资。公司设立人也可能通过虚假出资的手段设立公司。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第三,抽逃

3、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非法转出。股东未依法出资将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的责任。一、股东未依法出资的民事责任(1)未如期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0股东未缴纳出资,可能是完全未缴纳或者缴纳了一部份,可能是拒绝出资或者不能出资,都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论公司成立与否,已按期

4、足额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都有权向不缴纳出资的股东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按时设立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公司因为部份股东未缴纳出资而导致公司不成立或者被撤销,守约股东可以按时设立协议要求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未依法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赔偿金。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到位与否的判断,公司法解释(三)设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到位与否的司法判断标准,尤其是对于权属变更需经登记的非货币财产,采取的是权属变更与财产实际交付并重的标准。即:如该财产已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在诉讼中如果公司、其他股东向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责令当事

5、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公司使用的,法院可以判令其向公司实际该财产,在交付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出资人以划拔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10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

6、用但未办理权属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股东抽逃出资应向公司返还本息股东设立后,注册资本注入公司账户,而公司账户通常由公司股东控制。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各

7、种方式,例如通过虚假交易将公司注册资本转出,即抽逃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10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

8、股东请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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