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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13
《妇联系统信访情况分析&向榜样看起演讲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妇联系统信访情况分析一、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20**年,**市妇联系统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36件,比去年411件减少了18.2%。其中,市妇联170件、县区妇联166件,在336件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248件,占总量的73.8%;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26件,占总量的7.7%;人身权益类18件,占总量的5.4%;财产权益类16件,占总量的4.8%;文化教育权益类2件,占总量的0.6%;其他类25件,占总量的7.4%。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高居首位1、家庭暴力信访案件最突出。78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31.5%,比去年
2、109件减少了28.4%。去年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成效明显,但从今年总的接访量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很突出,分析其原因:一是从受伤害对象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大都是没有工作的全职家庭妇女,文化水平低,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方;还有一部分妇女由于脾气、性格、沟通方面上的缺陷,在处理家庭纠纷时过于偏激而产生了家暴行为。二是从施暴者看,男方因婚外情而对妻子产生家暴行为,这类暴力占相当大的比例;男方有多疑、自私、暴躁等性格缺憾引起夫妻争吵,施暴压服女方,事后又忏悔不已,但不久又故伎重演;男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造成的家庭暴力。最后从法律层面看,由于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和
3、制裁,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法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反复施暴,又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采取措施较难;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也因受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以及伤害程度的局限,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惩治施暴者,对家庭暴力者震慑度不强,对受害女性保护性不够,才造成家暴行为的频繁发生。2、家庭纠纷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全年共6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4.2%。主要反映:一是家庭财产纠纷。再婚夫妻为了维护各自的财产和孩子的利益,各人心中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以及他们的子女因担心老人退休金及房产落入他人之手而和自己的父母或再婚的父母产生纠纷;子女在处理父母遗产
4、时分配意见不一而产生的纠纷。二是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纠纷。因赡养父母的问题产生了家庭纠纷,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外出务工的夫妻,两地分居,因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时,在外挣钱的丈夫或妻子就不往家里寄子女的生活费,往往想用经济压倒对方,缺乏良好、有效的沟通。三是因婆媳矛盾,在处理家庭关系中互相猜疑,互不相让,缺乏信任。3、离婚投诉信访案件较多。全年为58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23.4%。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丈夫有家庭暴力。二是丈夫有第三者,并对女方产生家庭暴力。三是丈夫有赌博、酗酒、吸毒恶习难改等原因要求离婚。四是婚前不够了解、感情基础不牢而造成离婚,网恋
5、、闪婚占很大的比例。五是年轻夫妻不善于经营婚姻,出现一点问题就提出离婚。六是一些中年再婚夫妻由于财产、再婚子女不能很好地沟通,大家各自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在更为复杂的婚姻家庭生活中矛盾越累越多,最后提出离婚的。在离婚案件中,前来咨询的妇女最关心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实际问题。部分来访者对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明了,在离婚诉讼中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分割财产的要求。特别是农村妇女在分割夫妻共同建造的房产时,由于农村小产权房的特点、村居、没留下相关的花费票据等原因这部分的利益往往就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关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的比较多,担心争不到孩
6、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数量以及男方能不能及时给抚养费,离婚后带着小孩没房子住等实际性的问题。4、未婚同居纠纷也占一定的比例。全年为20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8.1%。主要反映:一是双方各自离异后因对婚姻的不信任又对感情的需要同居在一起,生活中两人又发现对方的问题想分手时,因财产、孩子等产生的纠纷。还有一方想分,一想坚决不分时产生的情感纠隔。二是80、90后的年轻人,随意在一起生活,发现两人不合适或有点不愉快要分手或男人又寻新欢时,女性身体已经受到很大伤害而维权赔偿难。这些现象的存在表明一部分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高,视法律而不顾。而这样的一些错误观念
7、又使得因同居而产生的纠纷更加的复杂化、多样化,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对于女方在精神、身体上的伤害赔偿等成为了难解问题。5、配偶有外遇占有一定比例。配偶有外遇案件17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的6.8%。这类信访案件因为举证困难,法律认定上也很模糊,比如妻子已经拿到丈夫与第三者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但起诉到法院的话,更多是算非婚生子,很难定性为重婚,得不到法律的严惩,助长了男性婚外情的发生,对婚姻家庭埋下了很大的隐患。面对这些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有时爱莫能助。男方有单位的,还可与单位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男方无工作单位的,便没有办法约
8、束他。《婚姻法》中规定的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很难得到体现,受伤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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