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161号

湘教通〔2012〕161号

ID:35712937

大小:154.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4-13

湘教通〔2012〕161号_第1页
湘教通〔2012〕161号_第2页
湘教通〔2012〕161号_第3页
湘教通〔2012〕161号_第4页
湘教通〔2012〕161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湘教通〔2012〕161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湘教通〔2012〕161号关于公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和2012年评估安排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我厅在征求各高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原有评估方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现予公布,并就2012年评估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修订版)》,见附件2。   二、评估范围2012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本专

2、科专业,2012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1年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按照新修订的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于5月4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新设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一份交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份交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他专业的自评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交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学位办刘会平,电话:0731-84715491,电子邮箱:liuhp2001@163.com;高等教育处曾思亮,电

3、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2、5月中旬我厅将组织专家以抽查方式进行现场考察评估。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和各独立学院的新设本科专业因参加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工作,不重复参加本项评估。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专业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本科专业评估为“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基本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撤销该专业备案并停止招生,无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专科专业评估为“基本合格”的须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

4、撤销该专业备案,停止招生。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修订版)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修订版)一、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与规划1.2培养方案*2.师资队伍2.1整体结构*2.2主讲教师*2.3师资培养与教学水平2.4学科水平3.教学条件3.1实验室建设*3.2实习基地建设*3.3教材建设3.4信息资源建设4.教学运行与管

5、理4.1教学研究4.2理论教学*4.3实践教学*4.4教学管理4.5质量监控*5.培养质量5.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5.2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训练)*5.3思想道德与身心素质*5.4学生满意度5.5生源与就业二、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备注1.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与规划1.专业办学思想明确,专业定位合理,符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2.有专业建设规划(计划),建设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建设经费有保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建设成果。[1]各项指标的评估以被评专业开办以来(近四年或五年)的情况为依据,评估时要求提供开办以来相关的原始材料。1.2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

6、国家和湖南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育部有关专业课程方案要求;2.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生的需求,开设了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3.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人文社科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2.师资队伍2.1整体结构*1.师资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基本合理,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教学需要;2.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3.专业负责人具有本专业学科背景、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主要从事本专业的教学工作。[2]师资指本学科专业在编的具有

7、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3]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4]主讲教师符合岗位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5]教学奖励指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教学竞赛奖等教学工作方面的获奖。2.2主讲教师*1.在编的专业主讲教师中符合岗位资格的教师≥90%;2.专业基础课均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3.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职业经历的教师任教。2.3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