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至三季度所得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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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一至三季度所得税政策解读(税基部分)收入1、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现企业已经签订购销合同,预收商品货款,且约定了交货时间,但是未按规定时间交货,应在何时确认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约定交货时间但实际尚未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2、税。其中的“另有规定”,是指什么特殊规定?在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另有规定包括财税【2009】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4号公告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的搬迁收入、国税函〔2009〕18号规定的补偿款(广西合山煤业取得补偿款所得税处理的批复)。3、企业搬迁后,除了经营范围外,变更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等,是否可以享受政策性搬迁?原企业注销,又成立新企业,新成立的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是否适用国税函〔2009〕118号的相关规定?搬迁后的企业必须符合何种条件才可享受上述文件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以

3、后在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的,可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搬迁后重新设立企业的,不适用国税函〔2009〕118号相关规定。4、某企业2009年12月由于政府规划搬迁,原厂房(土地随固定资产入账,即土地未单独入账)账面净值1000万,政府直接安排该企业迁入某工业园区内,企业不需另行购置和建造土地和厂房,新地点的房屋和土地经中介评估,公允价值为1300万,现企业于2010年10月搬迁结束,企业重新调整了厂房价值,差额3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对该企业的这笔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因搬迁取得新厂房的业务分解为取得搬

4、迁收入与重置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即搬迁收入等于重置支出,2010年搬迁所得为0,企业取得的新厂房按照1300万计提折旧。5、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 二、(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完成搬迁?企业只有规划、立项但无实际搬迁、重置行为的,是否可以对搬迁和处置收入进行征税?倾向性意见:(1)是否完成搬迁应看搬迁规划、重置立项等主体内容是否已完成。如果主体内容基本结束的,可以清算“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

5、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算是否需要确认相应的应税所得。(2)如果企业未按搬迁计划、立项的期限进行搬迁投入、重置,或1年以上仍无任何搬迁、重置投入,应先将政策性搬迁补偿或处置收入计入所得征税。答复:可以6、企业投保商业保险,其保险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随后又取得了对应的保险赔偿收入,是否全额作为应税收入?根据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保险赔偿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因此其保险赔偿收入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7、企业取得的土地差价款是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期应税所得,还是冲减土地成本?企业取得的政府土地差价款应并

6、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购地后返还,除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8、一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注册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930万美元,2010年减资630万元美元,汇给非居民投资方,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减少实收资本产生的差额833万人民币,企业计入资本公积帐户,请问该资本公积是否需要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减资时,如股东放弃留存收益及其他权益的部分,应作为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9、某房地产企业,开发了某商业街,但采取只租不买的形式,将店铺对外租赁,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租赁期10年,租金逐年递增,前三年免租,但要缴纳订金。该部分订金超过前三年租金之和。对于前三年的

7、订金,能否确认为前三年的租金收入?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如订金的实质为租金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收入。10、2009年6月1日A企业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汽车给B企业,租赁期限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B企业201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租金90万元。如何确认租金收入?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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