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与特殊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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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与特殊药品de管理药剂科陈赛贞2009-10-132009-10-131 内容:(一)管理依据(二)特殊管理药品种类(三)处方、处方权与处方调剂资格(四)麻醉药品的五专(五)规范化治疗2009-10-132 (一)管理依据2009-10-133 依据1-国家法规《执业医生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5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11月1日实施2009-10-134 依据2-卫生部文件《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7年5月1日施行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7]39号2009-10-135 依据2-卫生部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2005]438号)文件下发之日施行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2009-10-136 依据3-国家药监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2005年11月1日2009-10-137 (二)特殊管理药品种类2009-10-138 特殊管理药品种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另有:参照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麻黄碱针*限制使用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2009-10-139 麻醉药品类别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与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2009-10-1310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可待因:可待因针*可待因片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地奥宁)*吗啡:吗啡针吗啡控释片(美施康定、美菲康、路泰)*羟考酮:羟考酮控释片(奥施康定)注:*为我院拥有品种2009-10-1311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芬太尼:芬太尼针芬太尼贴片(多瑞吉贴片)*舒芬太尼针*瑞芬太尼针*布桂嗪针(强痛定针)可卡因:福尔可定:2009-10-1312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地芬诺酯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右丙氧芬美沙酮二氢埃托啡片*哌替啶:哌替啶(度冷丁)针哌替啶(度冷丁)片2009-10-1313 国内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罂栗罂栗(植物)中药(罂栗壳、罂栗秆浓缩物)罂栗果的渗出液膏阿片复方樟脑酊(含阿片酊)2009-10-1314 国内使用的一类精神药品*哌醋甲酯哌醋甲酯(利他林)针哌醋甲酯(利他林)片*氯胺酮针丁丙诺啡马吲哚司可巴比妥针*三唑仑片*麻黄素针2009-10-1315 国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苯巴比妥针、片(鲁米那针、片)异戊巴比妥Γ-羟丁酸*唑吡坦片(思诺思片)匹莫林甲丙氨酯(安宁、眠尔通)氯氮卓(利眠宁)2009-10-1316 国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针、片(安定针、片)硝西泮片(硝基安定片)*氯硝西泮片(氯硝安定片)氯硝西泮针(氯硝安定针)氟西泮胶囊*劳拉西泮*艾司唑仑片(舒乐安定片)*阿普唑仑片(佳乐安定片)*咪达唑仑(咪唑安定)针(力月西)2009-10-1317 国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咖啡因安钠咖麦角胺咖啡因片布托啡诺纳布啡地佐辛喷他佐辛扎来普隆去甲伪麻黄碱2009-10-1318 (三)处方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2009-10-1319 处方种类1、普通处方:白色纸张----保存1年2、急诊处方:淡黄色纸张(右上角标注“急诊”)----保存1年3、儿科处方:淡绿色纸张(右上角标注“儿科”)----保存1年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淡红色纸张(右上角标注“麻醉精一”)--保存3年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纸张(右上角标注“精二”)----保存2年2009-10-1320 处方要求-1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用药与诊断应相符.普通处方每张药品品种不得多于5种。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2009-10-1321 处方要求-2处方总量:普通处方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7天量急诊处方3天量慢性疾病和特殊情况等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肺结核、精神病、肝炎、癌症、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09-10-1322 处方要求-3门(急)诊病人: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针剂一次常用量(不得外带)控缓释制剂7天常用量其他剂型3天常用量但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为15天常用量。2009-10-1323 处方要求-10癌症等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的门诊处方,在办理专用病历以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针剂3天常用量(哌替啶针处方仍为一次常用量,不得外带)控缓释制剂15天常用量其他剂型7天常用量2009-10-1324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患者----身份证号码代办人----身份证号码代办人指:(1)病人家属(2)医院工作人员(哌替啶针不外带,一律由医院工作人员代办)2009-10-1325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处方前要核对取药人身份证和专用病历上载明的医疗机构开方时应在病历或专用病历上及专用门诊日志上记录处方必须自己书写、药品名称不得缩写或简写处方前在专用病历上作镇痛效果分析专用病历使用3个月的患者要复诊或随诊一次2009-10-1326 处方权执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进修医师由接受单位认定后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2009-10-1327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经培训学习并考试合格。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号)和《浙江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医务人员要每年培训学习2009-10-1328 麻醉药品处方调剂资格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2009-10-1329 处方权的备案在医务科留存签名样式签名样式送药剂科备查要求:1、人员变动及时更新;2、备案表至少3年更新一次;3、备案表保存3年。2009-10-1330 四、麻醉药品的“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2009-10-1331 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入库当场清点,建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入库领用登记册”,记录起止号码、领用人与发放人。各临床科室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处方.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逐日编号2009-10-1332 对病区的要求出院病人不准带针剂。门诊急诊患者的针剂,均由本院工作人员取药。病人使用过的废贴片与空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病人使用的药品、多余的药物必须及时做好使用记录与处理记录。2009-10-1333 麻醉药品专用病历的适用范围药物的类别疾病的种类病人的性质2009-10-1334 麻醉药品专用病历适用的药物种类★ 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2009-10-1335 麻醉药品专用病历适用的疾病种类因镇痛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重症癌症患者其他危重病人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如艾滋病、截瘫病患者等)2009-10-1336 麻醉药品专用病历适用的病人性质非住院的又无法来医院接受治疗的病情严重的患者2009-10-1337 办理麻醉药品专用病历需要留存的材料知情同意书,患者(家属)签字。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009-10-1338 卫生部《麻醉药品应用指导原则》与WHO三阶梯治疗2009-10-1339 疼痛的评估依靠患者的主观描述数字分级法(NRS)根据主诉疼痛的程度分级法(VRS)视觉模拟法(VAS)疼痛强度评分Wong-Baker脸2009-10-1340 2009-10-1341 根据主诉疼痛的程度分级法(VRS)0级:无疼痛Ⅰ级(轻度):有疼痛但可忍受,生活正常,睡眠无干扰;Ⅱ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Ⅲ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要镇痛药物,睡眠受严重干扰,可伴植物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2009-10-1342 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43 非阿片类(+)辅助用药WHO镇痛治疗三阶梯原则轻度疼痛: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以可待因为代表重度疼痛:吗啡为代表弱阿片类(+)辅助用药强阿片类(+)辅助用药如癌痛持续加剧如癌痛持续加剧2009-10-1344 三阶梯五项基本原则:(一)按阶梯给药:(二)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可选口服给药。有吞咽困难和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2009-10-1345 三阶梯五项基本原则:(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吗啡控(缓)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持续12小时静脉用吗啡,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持续72小时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2009-10-1346 三阶梯五项基本原则:(四)个体化给药: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每天减少25%~50%当出现不良反应需调整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2009-10-1347 三阶梯五项基本原则(五)注意具体细节:便秘: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胃复安、恩丹西酮、昂丹司琼等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2009-10-1348 三阶梯五项基本原则:(五)注意具体细节:呼吸抑制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2009-10-1349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50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吗啡控(缓)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51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4调整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每天减少25%~50%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52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53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2009-10-1354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慢性非癌性疼痛三阶梯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55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6辅助用药: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如阿米替林.镇静催眠抗焦虑药:即苯二氮卓类药物和吩噻嗪和丁酰苯类药物钙代谢调节药: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细胞膜稳定药2009-10-1356 禁忌症与药物相互作用吗啡:禁用于呼吸抑制病员、脑外伤颅内高压、支气管哮喘、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甲减、临产妇等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3周后,才可使用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组胺药、巴比妥类、可待因应减量2009-10-1357 禁忌症与药物相互作用羟考酮:禁用于妊娠及哺乳期与其他麻醉剂、镇静催眠药复合可加重中枢抑制禁忌与抗胆碱药配伍。婴儿可待因:禁用于1岁以下婴儿和急性腹泻的幼儿,含可待因的止咳药不推荐用于儿童。2009-10-1358 禁忌症与药物相互作用芬太尼:禁用于呼吸抑制、支气管哮喘和重症肌无力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孕妇及心律失常慎用2009-10-1359 非药物疗法除药物疗法外,还可辅以非药物疗法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可供选用的方法: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10-1360 让癌症患者无痛癌症患者的权利医务人员的责任对生命的尊重全社会的人道主义义务我们共同努力吧!2009-1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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