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签证手册

船舶签证手册

ID:35649875

大小:84.5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9-04-06

船舶签证手册_第1页
船舶签证手册_第2页
船舶签证手册_第3页
船舶签证手册_第4页
船舶签证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船舶签证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船舶签证手册第一部分船舶签证工作概述一、船舶签证的一般规定1.船舶签证的地点和时间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内航行、作业,均应向海事机构或其设置的签证站点办理签证。出发地或目的地未设海事机关或签证站点的,船舶应到途经就近的海事机关或签证站点办理签证。海事机构及其签证站点办理船舶签证,不收取船舶签证费。除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和油船外,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进港、出港签证可以在出港前同时办理。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按船舶装载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机关批准后方能进港。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及油轮进港后应立即办理进港签证,出港时仍需办理

2、出港签证。交通部2006年第4号令《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26条规定,高速客船应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手续,并缴纳规费。国内航行的高速客船每天至少应办理一次船舶签证手续。2.定期签证为方便船舶及其监督管理,对部分船舶实行定期签证或可申请办理定期签证。42在港内航行和作业的各类船舶,实行定期签证。对来往于港口与港口附近作业点的船舶、内河定线客船、在同一海事机关管辖范围内或在两个海事机关管辖范围之间从事定线短途运输及作业的船舶,可以申请办理定期签证。申请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应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海事机关申请。来往于港口与港口附近作业点的船舶、内河定线客

3、船以及沿海航程在20海里、内河航程在30公里以内的短途运输、作业船舶的定期签证由各海事机关审批;沿海航程超过20海里、内河航程超过30公里的运输、作业船舶,如需办理定期签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机关审批。定期签证的有效期自签证之日起不超过90天。3.重新办理签证的情况已经签证的船舶,出港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办理签证:(一)船长(正驾驶)、轮机长(正司机)或担任相应职务的船员变动;(二)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损坏;(三)船舶结构和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四)航行区域、船舶用途改变;(五)办理出港签证后36小时内未能出港;(六)发生或发现

4、与签证条件不符的其他情况。4.拖轮及船队办理签证42拖轮或顶推船及其所拖、顶船舶的签证,可由拖轮或顶推船持本船及所拖、顶船舶的签证簿,向海事机关或其签证站点统一办理。内河拖带、顶推船队在始发港签证时已注明中途港进行加、解所拖、顶船舶,并且中途港加、解的船舶与签证所载一致的,拖轮或顶推船及未被加、解的船舶,中途港可免办签证,但被加、解的船舶应办理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另有规定的除外。5.可不办理签证和补办签证的情形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锚泊和航经港区水域的船舶,可不办理进、出港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一)上下旅客;(二)变动持证

5、船员;(三)装卸货物。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缉私、维护航标等原因,需紧急进、出港的,签证可在执行任务后补办。二、船舶签证的条件1.出港签证一般条件根据《签证规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具备下列条件:①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②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定额和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③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海事机关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42④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⑤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

6、格;⑥已按规定向海事机关交纳船舶港务费;⑦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⑧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在定期签证期间内应保持适航或适拖状态,并具备上述各项条件。2.其他条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签证作出规定的,也是相应船舶办理签证时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滚装货船的出港签证时,应当登轮检查搭载的乘客(包括车辆驾驶员)数量,使其不超过11人。滚装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滚装船舶立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开航前仍未纠正影响

7、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出港签证手续:①不符合安全适航条件;②船员不熟悉本船安全管理体系及设备操纵和应急程序;③滚装货船载客不符合要求的;42④没有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运转;⑤未按《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⑥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办理出港签证的情形。根据交通部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海事部门一律停止办理水泥船航行签证。交通部2006年第4号令《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规定,高速客船不得夜航。但航行特殊水域的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应当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进出港口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夜航。三、签证的程序1.船

8、舶签证申请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应按规定如实填写《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和《船舶签证簿》,由船舶驾驶员向海事机关或签证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