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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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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18—14006湘建监督〔2018〕24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26—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我厅于2013年9月17日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83号)。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文件部分内容修订
2、后重新公布,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0日止。12月25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文件施行期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件同时施行,由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任一文件,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13日—26—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
3、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按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26—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工程监理招标应当进入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第五条鼓励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和发放、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评标和评标报告编制等工作采用电子化方式。第六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已
5、办理各项项目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6—(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设规模、投资额、性质、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质量要求、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地
6、点等);(三)评标办法;(四)合同条款及格式;(五)投标文件格式;(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招标人不得将项目获奖情况、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监理经验情况等设置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和条款。第十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备
7、情况,以及承诺其他监理员的数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第十一条监理投标担保应当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第十二条—26—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计算书)等发出3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的,应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十三
8、条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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