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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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江苏开放大学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专业方向:姓名:高静学号:1532001207929指导教师:李宪君教学点:泰州电大2017年5月15日...目录一、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工作1(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1(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特征分析2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现状分析2(一)家庭教育缺失2(二)亲子交往频率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难以及时发现3(三)缺乏外在监督体制的推动和保障3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优化策略4(一)注重发挥司法社会工作的意义与价值4(二)强化家庭教育,提供温馨的成长空间4(三)注重信息技术的应用5结语5参考文献:

2、6...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摘要]未成年人群体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潜在动力,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角色。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成为当下的重要课题。防范重于泰山,对于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当前的预防工作机制还存在着关键角色失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未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还是要注重对第三方预防力量的引入,对信息技术价值的挖掘等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群体作为社会发展的重点群体之一,该群体的健康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未来发展动能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

3、此背景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历来受到各方各界的高度关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也以预防为主,党和政府也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机制。但是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的管教和改造工作来看,主要的工作组织者、执行者还是法院、公安机关等常规力量。这些力量自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未成年人群体自身的特殊性,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管教和改造也必须要做出针对性改变。一、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工作(一)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当前学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结论,相关研究成果虽然层出不穷,但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是建立在自身一家之言的概念界定基础之上的。应该

4、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应该紧密围绕着“未成年人”...这个核心词汇来进行,未成年人这一词汇本身就是一个复合词汇,是青年和少年的组合,从年龄上来看,只要是10-24岁的适龄人群都可以称为是未成年人群体。但与此同时,我国刑法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界定时却将16岁作为刑事责任完整程度的一个硬性划分标准。这其中的一个年龄划分分歧也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界定工作迟迟难以统一的原因之一。那么本文的论述主要建立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之上。一方面是在年龄上,关注的是10-24之间的适龄人群,在这一年龄阶段之内的适龄人群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少年都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向对象。另一方面是在犯罪主体上。之所以未

5、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各界的重要关注对象之一,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是一个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同时内在的犯罪动机和犯罪意图也存在一定的被动性甚至是盲目性,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针对犯罪主体的管教和改造工作十分关键,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该主体未来是否能够重新融入到社会,重新发挥自身的价值。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0-24岁社会公民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犯罪主体在未来改造、管教和重新融入社会方面有着特殊希望和要求的特殊犯罪类型。(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特征分析、一是管教为主,惩罚辅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管教工作一直是世界司法界的重要研究课题,目前根据相关法律固定以及国际惯例,对

6、于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处理都是以管教、改造为主,而极少通过监禁、刑法等比较严酷的方式来进行处理。除非在别无他法的情境下,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才可能通过监禁、刑事处罚等方式来处理。比较主流的处理方式是感化、教育为主,在不伤及未成年人自由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教育和感化,注重违法、涉罪青年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这种以管教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方式本身既能够节约国家的司法力量,同时也能够为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提供内在潜能。同时在他们滥用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的时候,将刑事司法对他们的伤害保持在最小范围。二是矫治工作必须坚持少年利益最佳原则。少年最佳利益原则是笔者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理解。《儿童

7、权利公约》:“关于儿童旳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许多学者从保护社会与保护儿童两方面理解该原则,认为“双保护”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难题。笔者认为,为了实现少年“最大”利益盲目牺牲成人的利益,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可行。少年利益只能是在社会博过程中尽可能的实现“最佳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少年最佳利益原则代表了少年司法独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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