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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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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学院文件赤院院字[2012]号赤峰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奖励项目,包括“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奖、学科竞赛指导奖、优秀教学管理奖等五大类。第三条凡以赤峰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我校在编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集体和个人(含离、退休人员),均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第四条教学奖励坚持面向全校,不分学科,
2、严格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平等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奖励专项经费,对获得教学-8-奖项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二章教学奖励办法及标准第六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奖励(一)专业建设项目1.第二类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奖励15万元。2.第一类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奖励8万元。3.自治区级本科层次品牌专业:奖励6万元。4.自治区级专科层次品牌专业:奖励2万元。5.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奖励1万元。(二)课程建设项目1.国家级精品课程:奖励10万元。2.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奖励2万元
3、。3.校级精品课程:奖励0.6万元。4.校级优秀课程:奖励0.2万元。5.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励10万元。6.自治区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励2万元。7.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励0.6万元。(三)实践教学建设项目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15万元。2.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6万元。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1万元。(四)教师队伍建设项目-8-1.国家级教学团队:奖励15万元。2.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奖励6万元。3.校级教学团队:奖励1万元。4.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10万元。5.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奖励3万元。6.校级教学名师:奖励1万元。7.
4、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奖励2万元。8.校级教坛新秀:0.6万元。(五)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奖励1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10万元;一般项目,奖励5万元。2.自治区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奖励3万元;一般项目,奖励1万元。3.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奖励1万元;一般项目,奖励0.5万元。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立项后兑现奖励金额的40%,结项合格者奖励余下60%,校级项目结项合格后一次性兑现。以上各级各类项目延期一年以上结项者取消结项合格奖励。以上所列国家级各类建设
5、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按期结项,且被评为优秀等级的,每项额外奖励1万元。-8-第七条教学成果奖励(一)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0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以上所列教学成果,须以赤峰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全额奖金;署名赤峰学院,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比照第一完成单位,奖励相应等级奖金额度的50%;我校教职工为教学成果第二及以下完成人的不享受奖励。(三)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0.8万元;二等奖,奖励0.
6、5万元;三等奖,奖励0.2万元。(四)优秀教材奖1.国家级教材奖: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一等奖,奖励15万元/部;二等奖,奖励5万元/部。2.省部级教材奖: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一等奖,奖励3万元/部;二等奖,奖励1.5万元/部;三等奖,奖励0.6万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奖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1/3进行奖励。3.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我校人员作为主编单位的,奖励15万元/部;我校人员担任主编者,奖励5万元/部,我校人员担任副主编者,奖励2万元/部。第八条优秀教学奖励-8-(一)优秀教师奖:奖励0.3万元/人。(二)优秀实验指导教师奖:奖励0
7、.3万元/人。(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奖:奖励0.1万元/人。(四)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奖励0.1万元/人。(五)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优胜奖1.自治区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奖励2万元/人;二等奖,奖励1万元/人;三等奖,奖励0.5万元/人;优秀奖,奖励0.2万元/人。2.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人;二等奖,奖励奖励0.3万元/人;三等奖,奖励0.2万元/人;优秀奖,奖励0.1万元/人。第九条学科竞赛指导奖励(一)学生竞赛指导奖励1.国家级:一等奖8万元/指导小组,二等奖5万元/指导小组,三等奖2万元/指导小组。2.省
8、部级:一等奖2万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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