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同济)

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同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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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九江历史文化价值总体评估总体概括为四大研究价值:1、九江古城形成、演绎、发展的过程,代表着中国古代滨河城市发展轨迹的典型模式,对研究数千年封建社会中国古代依水城市(尤其江南和长江流域依水城市)形成、发展的城市环境、城市形态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典型的研究价值;2、以九江古城为中心地标点所涵盖的地域历史文化,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尤其是理学文化和宗教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对研究中国古代文化思想的萌生、形成、发展及其完整体系和内涵,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3、九江古城的近代发展史,作为外国西方资本和文化最早进入中国内陆口岸城市之一,其对城

2、市文化、经济、社会及城市形态演变、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为研究中国近代口岸城市形态和经济社会结构模式,具有地域性的典型实例价值;4、九江古城两千多年依水而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对研究适应当代和未来九江城市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及其城市环境、形态、模式等,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历史经验,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和科学预测价值。第二条规划范围总体涵盖三个层次内容:既以清末府城地界——北滨长江、东起老鹳塘、南畔甘棠湖、南湖——为重点区域,面积约5.2平方公里;以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为主体,区域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外延扩展至庐山山麓地区,即包含浔阳区、庐山区的新港、姑

3、塘、威家、虞家河、莲花(即环山公路以北地区)和九江县的沙河、港口、永安、新塘、新合、城门、狮子(即杭瑞高速以北地区)的覆盖范围,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50平方公里,作为名城保护规划基本界面。此外,本规划所涉及的影响范围还将涵盖与此毗邻的星子县、湖口县及瑞昌市部分地域,但不直接纳入规划范围。第三条规划期限本次名城保护期限为:2005年——2020年,共15年。其中:2005年——2010年为近期;2011年——2020年为远期。第四条规划总目标-28-全面调查、研究九江历史文化渊源和各类遗产资源状况,确立明确的重点保护历史地段及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内容和范围,制定可行的保护原

4、则、方式与措施,建立有效的科学保护管理体系及机制,切实维护和展示各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风貌与特色,充分发掘遗产资源重要的传承、启智和教育作用,合理协调城市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城市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第五条规划总原则1、历史唯物观原则。2、突显城市历史文脉和个性特征原则。3、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相存共融原则。4、文物保护真实性原则。5、全面体系保护与重点遗产项目保护相结合原则。6、分类与分级保护相结合原则。7、合理展示利用原则。8、规划统筹协调原则。9、政府政策主导管理原则。第六条保护规划工作重点本次规划确定以下内容与保护规划工作重点

5、:1、名城历史风貌保护。2、历史地段保护。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4、名城历史文化展示与利用。第二章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第七条风貌环境构成要素九江古城历史风貌特征为:城座水中,水映城垣;山水相依,湖城共融。山、江、湖、城与历史人文内涵共构的城市风貌格局。第八条历史风貌特征九江名城风貌环境构成要素包括自然环境(江湖水系、山川形胜、古树名木等)和人文环境(历史物质环境以及反映居民社会生产、生活习俗、民情、文化艺术、礼仪风俗等构成的人文内涵)两部分。第九条城市整体风貌保护根据九江城市用地布局和空间环境特色,规划重点在中心城区确定五大风貌保护区:城市滨江风貌带保护、城市滨湖环境整体

6、风貌保护、古寻阳城遗址环境风貌保护、八里湖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控制、沿庐山山麓风貌带保护和历史风貌视廊保护。1、滨江风貌带保护西起货运码头,东至美孚油库,东西长约20公里,北以长江为界,南以内四湖(八里湖、南湖、白水湖、琵琶湖)北岸线为界,纵深约300—-28-500米不等。该区是展示九江军事要塞之城和商埠重港之城的主要场所,也是古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2、城市滨湖整体风貌保护水是城市能活跃起来的重要元素,九江市内的南湖(含甘棠湖)、白水湖、琵琶湖是城市的“血液”,也是古城得以延续的生命源泉,规划除了应加强对湖体自身的净化保护外,对湖区周边的建筑风貌应进行有序控制,沿湖

7、区50米范围内原则上以绿化为主,50—100米建筑控高不应超过18米,100—300米之间建筑控高不超过30米,形成由低到高的梯度空间形态,300米以外的建筑应考虑留出通湖视廊和观湖视线。3、古寻阳城遗址环境风貌保护遗址范围内(3平方公里)禁止建任何人工建(构)筑物,加强对遗址水下文物的发掘和保护,所有水下文物都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发掘,严格保护遗址环境原貌。保护范围外50-100米陆地范围只做滨湖绿化,100—3范围限建2—3层低密度建筑,300—500米之间建筑控高不超过18米。在规划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严禁进行商业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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