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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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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死刑存废问题之学者观点概述……………………………………………3二、死刑的价值探索……………………………………………………………3(一)死刑的效益分析…………………………………………………………3(二)死刑的公正性分析………………………………………………………4(三)死刑的人道性分析………………………………………………………4三、死刑制度现状………………………………………………………………4四、我国死刑存废的发展前瞻…………………………………………………5(一)我国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的原因………………………………………6(二)从进一步严格限制到废除死刑……………………
2、……………………7五、结束语………………………………………………………………………8参考文献…………………………………………………………………………9...论死刑存废问题研究[摘要]关于死刑的存与废,是世界各国刑法学界百年来争论不休的一个热门话题。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1]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
3、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深思的观点。本文首先将从正确认识死刑价值为出发点进行分析,正确认识死刑的价值是我们探讨死刑制度的必要前提。任何刑罚方法都以其内含的价值作为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刑罚是一种法律制裁手段,其价值当然不能背离法律的价值范围。其次,将对死刑现状进行探讨,目前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不尽相同,也不可截然两分。死刑政策的多样性表现为各国并不是单纯地废除死刑或保留死刑,本文将对死刑的现状分成四种类型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将从我国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的原因出发,提出从进一步严格限制到废除死刑。[关键词]死刑存废
4、价值现状...死刑(DeathPenalty)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基本内容的刑罚,又称生命刑。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人所有价值的载体,所以死刑是刑罚体系中处罚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分子,并起到防卫社会公共安全的刑罚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以及其执行的方法极端野蛮残酷,使得几百年来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的争论从没有停止过。一、死刑存废问题之学者观点概述废除死刑派学者认为,人的生命只能是自然结束而不可以剥夺。死刑是野蛮时代的刑罚,但不一定是刑罚报应的必要手段。假如死刑一旦出现误判就无
5、法纠正,这将对被执行死刑的人和其家属产生造成极大的伤害,并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而死刑损失的正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不经济之刑。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明确指出:“死刑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因此也不是一种权利。”[2]并认为死刑不仅不是一种权利,而且“不可能是有益的,因为它为人们提供了残酷的榜样”。[3]在废除死刑派学者看来,死刑必将在这个刑罚体系中消灭。保留死刑派学者认为,“杀人者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点,认为死刑是杀人者自由选择的后果,也是“趋利避害”的人类本能的反映与选择。同时,死刑能够平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仇恨情绪,是符合民意的。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从报应主义出
6、发明确指出:“谋杀人者必须处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的替换品或代替物能够用它们的增或减来满足正义的原则。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4]总之,保留死刑派学者认为死刑是天使的化身。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几百年的争议虽未形成本质上的结论,但存废两派的观点将这个问题推向顶峰,使得我们有机会借助前人的思想去思考这个问题。死刑是否应废除?死刑的适用应该扩大或是缩小?死刑的利与弊如何衡量?笔者认为,对死刑的存废之争,可以从死刑的价值和死刑现状方面予以考察。二、死刑的价值探索任何刑罚方法都必须以其内涵作为存在的依据与前提,并且刑罚的价值分析有
7、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刑罚的尺度。因此,正确认识死刑的价值是我们研究死刑制度的首要问题。法学学者们将法的基本价值定为秩序、公平与个人自由,死刑作为刑罚法律体系中的一员,便自然也不能独立于法的价值框架之外。由此可以认为,死刑的价值可以用效益、公正、人道来表现。(一)死刑的效益分析...关于死刑的效益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和最大的个别预防功能,是其他刑罚方法不可比拟的。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是对严重犯罪的制裁,可以平息严重犯罪所引起的巨大民愤,满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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