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598417
大小:75.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3-30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可能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试论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可能性专业法学年级09春法学本科学号20091321050048学生姓名张小黎指导教师储海平 论文完成日期2011年11月18 目录一.沉默权的历史渊源和定义………………………………………1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和现状………………………………2三.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5四.沉默权的重大意义和我国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8五.我国引入沉默权有助于实现程序上的公平……………………10参考文献…………………………………………………
2、……………1218试论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可能性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沉默权的定义及其历史渊源,阐述了沉默权的重要意义和我国引入沉默权的必要性,并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与沉默权的冲突。然后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即我国引入沉默权,必须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改革就是重构刑事证明标准。【关键词】沉默权刑事证明标准刑讯逼供一、沉默权的历史渊源及其定义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项权利的权力。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简
3、单的说法是沉默权就是不回答问题的权利。沉默权最初形成在英国。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1条规定:“被告人可以始终沉默或对各个质问拒绝供述。”这说明沉默权利制度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的最低公正标准,是最低的人权保障,是实现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不可抗拒的世界进步潮流。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128条、第133条分别规定:“18预审法官应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问。此项同意只有当他的律师在场时方可取得。任何时候,当被审查人要求作陈述,预审法官应立即听取。本款所规定的告知,应记
4、入笔录。”二、我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六篇直到唐代的《唐律疏议》,我国的封建法典逐步的发展成熟和完善,形成了独特的中华法系。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实施专制统治的统治阶级把维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破坏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臣民,在诉讼活动中只能成为一个遭受拷问、提供有罪供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体。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特别重视被告人的口供,必须取得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之后才能定罪,为了能够取得被告人有罪的口供,而大量的利用刑讯方式。有时候甚至对证人或原告实施刑讯,不仅被告人,
5、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这样的刑事诉讼体系之下,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可言。这是封建社会不注重人权的表现,而是极力维护统治阶级绝对权威的必然结果。而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制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要求犯罪分子必须坦白自己的罪行,否则就要加重刑罚。尽管这一政策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可以看到,关于这一政策与沉默权的基本精神是完全相背离的。沉默权要求被告人对讯问官的提问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能因此而受到追究。若一个被告人仅仅因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被处以法定刑罚更重的刑罚,这明显不符合沉默权保护
6、被告人权利的精神。而且,“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必须选择坦白,才可从宽处理;或者选择不坦白,将被从严惩处,没有其它道路可走,这与罪刑相适应,与原则不符。18三、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以及我国刑事侦查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情况(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方法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反复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采取的是彻底真实的客观标准,即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标志是: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
7、.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这一客观标准是建立在一切案件事实都是可以绝对查清的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带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在我国以前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对引导司法人员努力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减少冤假错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刑事诉讼证明要求“结论唯一,排除一切可能”是非常困难的。诉讼证明是司法人员通过对搜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来重现案件事实。由于证明材料具有有限性,逻辑推理具有主观性和间接性,重现案件事实并不等于案件事实本身,因此,要实现绝对性
8、认识是十分困难的。我国刑事诉讼之所以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彻底真实客观标准,与我们的哲学观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通过主观的努力,主观一定可以真实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