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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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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
2、关系要素的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3.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14.国家行政机关:自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选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国家行政机关
3、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责都赋予一人承担的制度。17.委员会制:委员会议集体决定并承担的制度。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范围大体相同。20.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基于职务同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22.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主织。25.行政法律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
5、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法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8.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订规章和法规的活动。29.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到实际生活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裁决双方纠纷的活动。31.要式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定方式、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4
6、.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5.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主体有明显或者重大违法的情形,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36.行政行为的撤消: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一般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下,申请后,被有权机关撤消的活动。37.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某种法定情形而被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的活动。38.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和对于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任何公民都是
7、可以去了解的制度。40.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法,可以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42.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使行政许可权并且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主体。44.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5
8、.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6.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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