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

ID:35578320

大小:143.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3-30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_第1页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_第2页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_第3页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_第4页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大《法理学》期末考试参考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填空题、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社会主义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人民群众参加法的创建。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为法的适用。5.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是按“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6.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统一7.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叫做法的实现。8、法与生产力的

2、联系一般是以生产关系为中介的。9、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简称。10.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法学知识系统,称为法学体系。11.法的调整职能反映的是社会生活的合法状态,建立合法关系,和法秩序的职能。12.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为大陆法系。13.法的基础构成因素是法律规范。14.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15.法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16.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

3、,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17.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18.法的最基本的两种职能是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19.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理论。20.社会规范归根结底是被社会经济基础制约的,是一定经济要求的体现。21.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22.法制以法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实践。23.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的心理的总称。24.法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但一般可以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即准备阶段和确立阶段。25.法律规范一般由假定、

4、处理和制裁三个因素构面.26.法的体系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反映。27.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是法的物质渊源。28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29.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30.法律关系是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31.按合法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常用权利的合法行为、履行积极义务的合法行为、遵守禁令的合法行为和法的适用行为。32.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33.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

5、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34.规范性调整是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调整。35.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36.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体现了法的工具性价值中的保护性价值。37.法治指的是依法治国的原则。38.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需要国家和法,归根结底是被经济条件决定的。39.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40.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务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认和保护。41.一定事实关系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而形成的社会

6、规范,是习惯。42.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43.执法心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行人员要依法办事。44.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划分,法律意识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45.法律案不同于立法建议,它只能由享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个人提出。46.法律规范按照是否允许当事人自主调整,可以分为任意性法律规范和强行性法律规范。47.法的体系可分为若干法的部门、子部门和法律制度。48.在法律发展的早期,法的主要渊源是习惯。49.法的实施的目标是法的实现。

7、50.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是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则。51.按着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基本上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52.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合法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和不作为的合法行为。53.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54.法的阶级意志性归根到底决定于法的物质制约性55.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对法的法的外部特征进行的分类。56.无产阶级理论是建立社会主义法的指导思想。57.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8、条件。58.社会主义法是在摧毁旧法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59.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的重大特点之一。1160.社会主义法律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61.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级。62.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除了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法律规范的认可两大类外,在某些国家中全民公决也是法的创制的一种形式。63.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包括主导法律部门宪法和基本法律部门,如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刑法。诉讼法。64.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