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

ID:35578213

大小:296.0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3-30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_第1页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_第2页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_第3页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_第4页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_第5页
资源描述: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学概论复习资料名词解释: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

2、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是指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如民法、刑法。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11-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12-法律的历史类型:是从纵向的历史发展上,对法律进行最基本的本质性的分类。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

3、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1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14-行政法规:专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及于全国范围。15-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法律后果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肯定性的,另一类是否定性的。17-禁止性规范——

4、是指规定人们不得做某种行为的规范。刑法中大部分都是这类规范。18-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说有(肖像)权利,或是可以(上诉)等。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称为命令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19-确定性规范(二级名解)——是指直接明确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不依赖别的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这在法律规范中占绝大多数。它直截了当,便于了解和遵行。20-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21-法律汇编——就是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

5、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它不是立法工作。22-法律编纂——是一种立法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要按照宪法的精神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将一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的规范,重新进行审查,从内容上加以整理,或增删或修改,然后编纂成为一部结构严密、规范之间协调统一、内容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件,即法典。这种活动只能由具有相应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23-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4-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社会主义法律

6、的实施,实质上就是把广大人民的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25-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26-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27-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28-行政解释——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29、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

7、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30-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31-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3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3-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一般地说,法律关系的客体有:A物。B智力。C行为。34-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