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协议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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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协议书编号: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协议书甲方(纳税人或缴费人):乙方(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等缴纳主体(以下统称“缴款人”)缴纳税费(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和非税收入,下同),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指定该账户用于委托乙方按照税务机关确认发送的各项税费电子信息从该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缴款账户”)直接划缴并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待报解专户(以下简称“国库”)。二、甲方应

2、保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费时,指定的缴款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应纳金额且账户状态正常。若甲方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三、甲方指定的缴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5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协议书,同时持协议书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备案。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或没有到税务机关重新备案,造成乙方划缴税费失败或无法在税费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四、乙方根据当日税务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缴纳的税费等信息,实时从甲方缴款账户上扣划款项并解缴国库,划款行为

3、不再需要甲方另行授权。乙方保证按照税务机关传输的信息对甲方缴款账户进行划缴,若乙方未接到税务机关划缴税费电子信息对甲方缴款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税务机关划缴税费电子信息对甲方缴款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指定缴款账户进行划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甲方对乙方据实按照税务机关传输的信息划款事项提出异议,由税务机关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乙方收到当日税务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缴纳的税费等信息,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缴款账户余额不足,甲方缴款账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等正当理由。六、乙方应保

4、证与划缴税费并缴入国库相关的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乙方业务系统、网络或操作原因导致划缴税费错误、失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七、乙方划缴税费成功后,应为甲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二联式),并加盖带有“收讫日期”的银行收讫业务章戳,甲方应及时到银行领取,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未按规定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缴款账户或变更缴款账户,则从正式销户或变更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九、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

5、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于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备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也可登陆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签约,签约成功后视同将签订协议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备存。十、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缴款人银行缴款账户信息:缴款人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缴款人识别号)银行填报开户银行名称缴款人名称账户名称(缴款单位名称)征收机关名称、代码(见附件)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开户银行行号联系电话清算银行行号经营地址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经办

6、人:年月日年月日青岛市税务局征收机关名称及代码序号税务机关代码税务机关名称11370202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南区税务局21370203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31370206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41370211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51370212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61370214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城阳区税务局713702810000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81370282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913702830000国家税务总局平度市税务局101370284

7、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1113702850000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121370290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141370296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1513702970000国家税务总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委托银行代扣缴税费协议书甲方(税务机关):乙方(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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