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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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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概论名词解释:A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2.按份共有——是指多数人各按其应有的份额或比例,对同一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情况。B3.保证——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4.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5.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6.不当得利——凡无法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台风
2、等。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可以免除承担民事责任。8.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C9.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使将来的判决得以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的保护措施。10.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争议标的物或者当事人的其他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使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或者使将来的生效判决能顺利执行的制度。11.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3、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12.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1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制定法。15.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16.冲突规范:是指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的规范.17.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
4、职权范围内,以不特定的社会事实为对象,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18.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19.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约束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类行政规则的行为。D20.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21.逮捕——是以羁押的方式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22.代理:是指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23.代理:是指代理人权限以内
5、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2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25.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26.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27.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28.代位继承:
6、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29.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垄断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30.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了常见的现象。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31.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即为抵押。32.地方性法规: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7、,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3.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的为定金。F34.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35.法的创制:是指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36.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进行的分类。37.法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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