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

ID:35520696

大小:4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25

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管理的通知公路沿线居民、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近年来,随着我旗农村公路的里程不断增加,在农村公路上新增平面交叉道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降低了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公路上平面交叉道口的增加,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现把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二、

2、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及平面布置图。三、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并修建自公路路面边缘起不少于30米的沥青或者混凝土路面;影响公路排水畅通的应当修建相应的排水设施;在平面交叉道口两侧还应设置交通标志和示警桩。四、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内交发[1998]383号文件的规定,应收取修建者每平方米300元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五、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由交通主管部门责

3、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奈曼旗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队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关于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广大用路人、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巩固我旗多年来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现把相关标准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二、新建

4、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的标准为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三、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实施下列行为:1、利用公路、公路边沟(截止沟、坡脚护坡道)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

5、坝蓄水、设置闸门;2、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废料、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3、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4、载货机动车的运件拖地行驶;5、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晾晒衣物,架设管线、悬挂牌匾、拉钢筋、拴牲畜等;6、损坏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7、其他违法利用、侵占以及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五、未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实施下列行为:1、挖沟、挖沙、截水、取土、采石、采矿;

6、2、设置电杆、铁塔、变压器等设施;3、涂改、移动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4、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体、气体管道。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路政大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奈曼旗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队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致公路沿线苏木镇、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涉路人的公开信公路沿线苏木镇、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涉路人:近几年,我旗的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公路标准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住宅、新建工厂

7、、加油站、修理场等违章建筑明显增多,致使有些路段已呈街道化态势。而且擅自进行违法涉路施工活动现象也急剧增加。这些现状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影响公路的使用质量。为更好地保护路权、维护涉路人的利益,特对相关禁止事项做如下通知:一、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

8、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建筑群的边缘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为: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三、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