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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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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颁布时间:2005-9-1生效时间:2005-9-1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新水建管〔2005〕150号)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2005年7月至8月,水利厅组织检查组对南、北疆在建水利工程进行执法大检查,检查中发现,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4号)、《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水建管〔2002〕
2、101号)等有关规定,各项目招标人应提前10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及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二、根据《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水建管〔2002〕101号)的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在15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三、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在招标前不按要求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应按规定对招标时间进行调整;已完成招标工作的但未提交书面报告的项目应不批准开工报告。
3、招标备案资料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资料不完善的项目,将不准通过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二○○五年九月一日主题词:招标投标备案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200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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