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投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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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来西亚最新投资政策解读马来西亚提倡吸收外资发展岀口导向性产业,以此带动国家经济发展。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MITI)及其下属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lDA)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其他行业和领域由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MalaysiaForeignInvestmentCommittee,简称FlC)及有关部委负责管理,FlC只负责审批外资的持股比例,而有关部委则负责其它相关事宜。如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的外资,由FIC和财政部、国家银行主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外资,由FIC和交通部主管;农业吸收外资由马来西亚农业部负责管理,旅游业由马文化旅游部管理等。但有

2、关马来西亚吸引外资政策的重大调整,由马来西亚政府内阁集体讨论决定。接下来明良海夕卜简单介绍马来西亚最新投资政策。一、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及本地投资者投资于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农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环境保护、科技硏究开发、技术培训和转让等,相应给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战略性项目。马来西亚将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技术水平高、对马来西亚经济有发展有重大关联性影响的行业列为战略性项目。2、硏发项目。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硏发中心(包括公司内部设立硏发部门),为马来西亚国内有关企业提供硏发服务。3、技术转让和培训项目。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在

3、马来西亚进行技术转让和对本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4、信息通信。主要是指鼓励外商从事电脑软件开发和升级、信息通讯产品生产和技术开发等。5、环保项目。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从事植树造林、有毒和危险性废物的储存、处理和清除、节约能源、工农业及生活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及再利用等行业。6、新兴工业。马来西亚将本国亟待和优先发展的制造业列为〃新兴工业",后来,又将农业及服务业内优先发展的行业也列入到"新兴工业"范围内。对于列入噺兴工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马来西亚给予税收、用地和工作准证方面的优惠鼓励措施。7、高科技产业。马来西亚将用于在马来西亚本地研究与开发年度费用支出占其

4、销售额1%以上、科技员工人数占全部员工人数7%以上,且技术人员有正规院校文凭和学历、在相关行业工作满五年以上z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开发的企业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航运及运输业。马来西亚政府鼓励外商从事航海运输和集装箱公路运输等,改善马来西亚物流现状。9、农业综合开发。包括耕地和粮食品种改良、农田灌溉、排水及道路桥梁修建、禽畜及水产品养殖、海洋捕鱼等。10、旅游会展业(含宾馆服务)。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旅游公司,吸弓I外国游客来马来西亚旅游,鼓励外商开发生态和农业旅游、从事旅馆和度假休闲设施的建设及豪华游艇建造和维修服务等,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从事专业性及综合

5、展览及举办国际性会议。11、设立地区总部和国际采购中心。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地区总部,为境内外的办事处和公司提供服务,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设立采购中心,为其母公司及马来西亚国内关联公司采购和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二、马来西亚鼓励外商投资区域政策在区域结构方面,针对东马地区和马来半岛东部沿海地区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现状,马来西亚鼓励外商和本地投资者在东马的沙巴和沙捞越州及马来西亚半岛〃东部走廊"(注:马来西亚的〃东部走廊"包括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及彭亨州)地带投资,在所得税等方面予以特别优惠。另外,为鼓励外商在马来西亚从事高新科技硏发,马来西亚政府在吉隆坡专门

6、划出区域设立“多媒体超级走廊”,积极引进外商从事电子、信息和通讯科技开发、产品硏制及技术服务等,对"走廊"内的企业,除给予所得税和投资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外,在电信收费、硏发经费申请、上市及海外募集资本方面也给予相应的扶持。近年来,马来西亚先后对外商投资行业进行了调整,由原来主要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和出口导向型产业向农业和物流、旅游等服务业扩展。三、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构成限制。对于外商投资的上市企业和外商企业增资和扩充马政府鼓励的经营范围的,其董事会成员不再受〃必须有当地董事〃规定限制。四、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内夕卜销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放宽

7、制造业产品内销比例限制,允许所有受内销和出口比例限制的夕卜商投资企业,在无需重组原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向贸工部申请将其产品的50%内销。五、放宽外资管制,逐步取消撤资税。金融危机爆发后,马来西亚政府于1998年9月1日宣布实施外汇管制,固定马币与美元的汇率,对外资撤离进行严格限制。1999年马来西亚经济有所复苏,马来西亚政府开始谨慎地逐步放宽资金管制。1999年2月15日,政府宣布以撤资税(自该日起一年内撤离的外资须缴30%的盈利税,一年后撤离则缴10%)取代强制扣留外资的措施;2001年9月21日,马来西亚进一步放宽撤资税,从该日起外资撤离一律只缴10%的

8、盈利税。2001年10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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