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福:宪法监督发展趋势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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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庆福:宪法监督:发展趋势简析宪法监督是随着宪法的产生、实施而出现的,迄今已经过了两、三百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乃至各种具体的体制也历经多次重大变故。宪法监督制度也不能脱离这一世界人势,同样出现了不少革新鳳新事件。总括宪法监督发展的历史,主耍呈现出以卜•趋势:监督机构专门化、监督制度完善化、监督司法化。一监督机构的专门化当代世界上有三种宪法监督模式,即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模式、普通法院监督模式、专门机构监督模式。英国开一代风气之先,产生议会监督模式;美国通过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成为普通法院监督模式之

2、滥觞;奥地利在1920年建立宪法法院,在世界诸国中率先确立专门机构监督模式。1/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议会监督模式和普通法院监督模式在世界上占垄断性地位,而专门机构监督模式基本上尚未现身。Z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同近代国家的思想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治国经验存有极大关系。英国成为议会监督模式之滥001觞为其奉行议会主权即议会至上原则所决定。英国人认为,议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机关,其地位至高无上,其权力广阔无垠,法律出其决定,也应由其解释、监督实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耍遵循其制定的法律。英国人曾不无夸张地说「议会除不能将男人变成女人,女人变成男人外,

3、无所不能。英国宪法是普通法宪法(即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其宪法性法律同其他法律相比,没有成文宪法国家屮宪法法典的那种至上地位,两种法律比肩并立,不分们仲,其解释权、监督实施权也曲议会行使,不可能曲法院或其他机构专擅。故此,英国法官韦利斯在1871年言道:“我人承认巴力门所通过的法案乃我国法律。……我人坐此判席,实为女王陛下及立法者Z臣仆。……设巴力门Z法案不其适当,惟立法者可予纠正及予以撤销。法律而仍为法律之日,法院务须服从。”2/法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一直实行议会监督模式。这主要由其信仰人民主权原则所决定。法国人深受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认为

4、人民的意志即公意至高无上,国家主权只不过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而己。“法律是普通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共同意志,而法律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须得仔细检查该法是否与宪法一致,能否解决那方面的问题……这意味着宪法解释应由议会执行。这属于主权行使问题,故议会才是审查自己法律合宪与否的法官。因此法院不能解释宪法,至少它们不拥冇事关立法机关的权力。”3/在英法的影响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取了议会监督模式,如19世纪的徳国、意大利、比利时和当代的新西兰、荷兰等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马们里诉麦迪逊一案做出判决。首席大法官

5、马歇尔代表最高法院宣布:解释法律的权限属于司法部门的领域,正是司法部门的业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由此开创了由普通法院实行司法审杳的先例。因故,此种模式又被称Z为美国模式。随着美国国力的增强和世界影响力的与日俱增,其宪法监督模式对国际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很多国家开始模仿、移植美国模式。“木世纪初叶,尤其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模式在欧洲特别是法、徳、意各国,非常地走红。”4/法国、徳国在本世纪20年代都引进了美国模式,意大利则在1947年至1956年间引进了美国模式。据统计,截至目前,世界上采行美国模式的国家有60多个,其小绝大多数是与美国同

6、属普通法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埃及、阿根廷、巴西、希腊、瑞士、斯堪的那维亚各国。日木也屈美国模式。专门机构监督模式又称凯尔森模式、欧洲模式,由奥地利在1920年首创。而后,世界各国尤英是欧洲国家纷纷效仿。原来引进美国模式的一些国家也改换门庭,实行这一模式,如法、德、意等国。建立专门机构来监督宪法实施成为世界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潮流。口前,这一潮流方兴未艾,呈现出愈来愈强劲的势头。采行这一模式的国家现冇奥地利、德国、意大利、法国、塞浦路斯、土耳其、南斯拉夫、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波兰、韩国及巨变Z后的大多数独联体各成员、东欧

7、国家等。这一潮流的出现冇着深刻的政治、文化背景,并与议会监督模式、美国模式过去在很多国家中失败的教训存有深刻的联系。第一,一些国家嫁接美国模式失败,原因包括:(1)法官孱弱、胆怯,在心理上不能胜任司法审查中价值取向的、准政治的功能。5/(2)缺乏统一的法院系统。欧洲国家的法院系统都是二元的甚至是多元的,很难协调行使司法审杳权。(3)宪法实际上没有最高法律效力,对议会也没有多大的约束力。如魏玛宪法时期的徳国法院,就无力阻止“议会对宪法的不计其数的事先违反”。特别是它们不能依据宪法来保障基木人权。6/第二,有些国家抛弃议会监督模式的原由主要在于:此种模式不

8、能防止多数党专横,不利于民主自出的存在和发展。出于现代政党制度的发展,传统的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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