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ID:35484894

大小:63.46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25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_第1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_第2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_第3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_第4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我矿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职工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第三条我矿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职

2、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项目的工程预算。第四条我矿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第五条我矿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我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查询。第六条我矿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三)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四)评价结论,明确我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4、标准的要求。第八条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矿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我矿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

5、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评审:(-)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或者评价不符合要求的;(二)未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未提出对策措施的;(三)职业病危害风险分析与评价不正确的;(四)评价结论和对策措施不正确的;(五)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

6、重大变化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第十二条我矿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四)拟米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并对防控性能进行分析;(五)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情况;(六)对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的说明;(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

7、A)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矿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我矿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第十五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和开工建设:(一)未对主要职业病危害进行防护设施设计或者设计内容不全的;(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三)未采纳职业病

8、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的对策措施,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的;(五)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六条我矿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