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建阳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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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09〕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财社〔2010〕311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2010〔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

2、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社会效果、综合情况进行的综合绩效考核,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第四条项目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是指根据项目任务完成的工作量统计、核算经费成本,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

3、助资金,审核分配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项目服务管理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等11大类43个项目。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按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年版)》执行。第七条镇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组,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管理、组织考

4、核和资金核算与管理,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日常督查等工作。第八条县财政局按区域内服务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安排资金,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会同县卫生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并对资金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绩效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第九条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督查、业务指导和培训。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项目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第三章项

5、目绩效考核第十条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逐级考核制度,完善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扎实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对承担任务的医务人员进行考核,保障项目工作任务落实。第十一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原则。第十二条考核依据《建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及《建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采取听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多种方法,统计和核查基

6、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核实项目工作的真实性,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项目质量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项目执行指标80分,组织管理指标12分,资金管理8分,考核周期原则上为每半年一次。镇项目办每季度组织镇卫生院公卫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进行考核,并将日常考核作为考核依据,次年1月底前完成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第十四条项目办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方案,要把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安排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每季一次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项目服务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及台账资料、社

7、会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第十五条镇项目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建阳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镇村任务分工及经费补助标准》。依据成本核算标准,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实际考核计算后,将专项资金分配至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资金考核分配方法为:考核期内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得项目补助资金=该机构在本考核期内工作量成本核算后应得资金X质量考核得分率(含加分项)。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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