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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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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陀高中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二
2、)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
3、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7(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共计1
4、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语言与文学语文l0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7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外语10数学数学10人文与社会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科学物理6化学6生物6技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8艺术艺术或音乐、美术6体育与健康体育与健康11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15社会实践6社区服务2三、学分认定的实施(一)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5、1.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领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处理本校学分认定的具体事务。2.在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各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科目各模块学分认定工作。3.学校要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以保证学分认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和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二)学分认定的条件7学生获得学分的基本条件是:达到规定的课程修习时间;学习过程评价良好;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具体实施细则
6、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以下条款制定。1.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1)修习课时记录。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出勤情况由授课教师登记。学生修习时间未达到模块学时要求的,不能取得相应学分。(2)学习过程评价。在模块学习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根据模块学习要求组织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包括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及学科实验和实践活动情况等。 (3)模块考试(考查)。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除笔试外,还应根据不同模块的要求,设置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2.综合
7、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获得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时,还要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①开题报告或课题项目的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评价。 (2)社区服务 学生三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社区证明材料等,方可获得2学分。(3)社会实践7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获得2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有
8、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选修Ⅱ课程学分从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表现和学习成绩(成果)三方面来认定。(三)学分认定的程序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授课教师对学生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书面提出学分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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