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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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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税务总局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一为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发文明确自2016年1H1F1起,对全国31个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而予以扣除。为保障优惠政策效应有效发挥,并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方便,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政策适用范围、纳税申报、税优识别码的使用等问题,打通了政策落实的全路径。公告大大简化了
2、税收优惠办理手续,纳税人在享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时,只需通过扣缴单位及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税优识别码及纳税信息即可,无需另行办理税收优惠审批或备案手续。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予以税前扣除,是税收托举民生的一次突破性尝试,对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冇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公告的发布,给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也是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3、015年第93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二、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扌I【缴义务人在填报《扌II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屮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
4、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英他〃列屮,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其屮,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预缴中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巾报表(A表)》、年度巾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时,应将税前扣除的支出金额填至“投资者减除费用〃行,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四、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应在符合税收优惠
5、条件的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五、非试点地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不适用财税(2015)126号文件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六、木公告所称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冇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卬的数字识别码。七、木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2月25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为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
6、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卜•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1个试点城市的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规范纳税申报和降低扌II缴义务人税收风险,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屮
7、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适用范围由于政策尚在试点阶段,口前述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根据财税(2015)126号文件的冇关规定,允许税前扌II除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的个人主要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因此,《公告》进一步明确,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按照财税(2015)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二)纳税申报的有关要求为便于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8、、企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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