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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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翟镇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采取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到附近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或镇教育办公室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保证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

2、,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3、全镇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4、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屮不超过50人。5、学校按照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吋间与教育办公室学籍管理员一块报局基教科审核、备案。二、转学与借读1、本镇区域学生不得随意转学。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乡镇街道教办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乡镇街道教办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乡镇街道教办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

3、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乡镇街道教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乡镇街道教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4、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5、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镇教办同

4、意后,办理借读手续。7、学生借读,市原学校保留学籍,rt!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索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三、休学.复学与退学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捉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乡镇街道教办经市局核准后准予休学。2、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

5、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中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乡镇街道教办经市局备案后,方可复学。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8、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镇教育办公室向市教育局申请注销学籍。四、升级、跳级与留级1、中小学

6、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在普通屮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五、毕业、结业与肄业1、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2、义务教育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六、学生处分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

7、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2、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七、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1、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立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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