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人没有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如何确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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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股权受让人没有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如何确定当事人?罗律师团队《股权转让实务研究》课题组【裁判耍点】虽然股权受让人既没有参与涉案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也没有被登记为涉案股权转让后的冃标公司的股东,但其已向股权转讣•人出具了尚欠股权受讣款的欠条,该欠条的出具在转讣人与受让人之间设立了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尽管受让人称,其向转让人出具涉案欠条所指价款并不是涉案股权转让款,但因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了以证明,且该欠条的具体金额与涉案股权转让款余额一致,故应当按照转让人的请求确认涉案欠条所指的股权受让款,系涉

2、案股权转让款余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卜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I•条、第•白零七条、第•白三T•条《屮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口四I「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川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关键词语】股权转让转让人受让人欠条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原告起诉条件【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某伟。上诉人(原审被告)雷某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明。原审被告汪鸿喜。原审第三人煤业公司。2012年11月12日,李某志以煤业公

3、司的名义(甲方)与雷某斌(乙方)签订《煤矿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以后,李某志、李某明将煤业公司的所有资产转让给了雷某斌,并办好了证照相关资料的变更手续,雷某斌亦支付了3800万元转让款,剩余800万元未支付。2013年8月14日,汪某伟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李某志老兄煤业能源有限公司收购股份款800万元”。嗣后,因雷某斌、汪某伟未按时偿还欠款,李某志、李某明遂诉至法院。现煤业公司的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雷某斌与汪鸿喜。李某志、李某明提起木案诉讼,请求判令汪某伟、雷某斌、汪鸿喜共同给付煤

4、矿股份转让款800万元,汪某伟、雷某斌、汪鸿喜共同支付违约金230万元。【法院处理】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关于本案的诉讼主体问题。在《煤矿产权转让合同》中,雷某斌作为受让方与李某志签订了合同,因此雷某斌应当对800万元股权转让款承担偿还责任。虽然汪鸿喜现在是煤业公司的股东,但其未在《煤矿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其获得股权并不是基于与李某志的转让合同,因此李某志、李某明诉请汪鸿喜对该800万元股权转讣款承担偿还责任缺乏相应的依据,汪鸿喜不承担本案责任。汪某伟在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屮虽然未登记为股

5、东,但该80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欠条是汪某伟岀具的,并口汪某伟也是煤业公司的实际股东,因此汪某伟应当对该800万元股权转让款承担偿还责任,汪某伟是本案适格的被告。雷某斌、汪某伟未支付800力元股权转让款没有正当理由。孕某志、孕某明诉请的违约金有相应依据但要依法调整。故判决汪某伟、雷某斌支付李某志、李某明股权转让款800万元、违约金104.55万元,合计904.55万元。汪某伟、雷某斌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汪某伟不是木案的当爭人。汪某伟不是煤业公词的实际股东,其向李某志出具欠条所指的800

6、万元并不是涉案股权的转让款,原审法院认定汪某伟是木案的当事人,明显错误。2、汪某伟向李某志出具的涉案欠条无效,不应承担偿债之责。3、雷某斌向李某志支付余款的条件尚未成就,无需向李某志付款并承担违约金。4、涉案《煤矿产权转讣合同》无效。故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李某志、李某明的诉讼请求或将木案发四重审。李某志、李某明答辩称:1、汪某伟不可否认是本案当爭人。虽然汪某伟顾虑其是当地的政府官员,而未登记为煤业公词的股东,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其是涉案股权的实际受让人,在转让的全过程,凡涉及转让价款相关的往来字拥均

7、由汪某伟出貝。如果汪某伟不是实际受让人,其不会出具李某志收购股权款800万元的欠条。2、涉案《煤矿产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付款条件早已成就。综上,原审判决应予维持。汪鸿喜、煤业公司口头陈述意见称,同意汪某伟、雷某斌的上诉意见。2012年11月21日,李某志与雷某斌对煤业公司的资产进行了移交。2012年12月7日,煤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某明变更为雷某斌,股东由李某志、李某明变更为为雷某斌、汪鸿喜。另查明,汪某伟系汪鸿喜的同胞兄弟。汪某伟原为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现已辞去了职务,并办理了病休

8、乎续。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杳明的事实一致。湖南省髙院认为,汪某伟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虽然汪某伟既没有参与涉案《煤矿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也没有被登记为涉案股权转让后的煤业公司的股东,但其已向李某志出具了尚欠股权受让款800万元的欠条,该欠条的出具在汪某伟与李某,忐Z间设立了相应的民爭法律关系。据此,原审法院根据李某志、李某明的请求,将汪某伟作为本案一审被告,并无不当。尽管汪某伟上诉称,其向李某志出具涉案欠条所指的800万元并不是涉案股权转让款,但因其没有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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