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

ID:35432019

大小:54.79 KB

页数:2页

时间:2019-03-24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_第1页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_第2页
资源描述:

《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股东会表决程序的章程设计1、根据股东会表决事项的不同来设计表决程序第一,公司章程可明确是否将股东会议的股东最低出席数和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最低表决权数作为通过决议的前提条件。股东最低出席数的确定可以防止大股东以少博多,滥用表决权优势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最低表决权数的确定可以防止中小股东滥用人数优势损害大股东的出资权益。例如,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议的股东出席数应超过全体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应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实现犬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权利平衡。或者仅对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作此规定,而对决定一般事

2、项的普通决议不作此规定,以提高一般事项的决策效率,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安金。该项规定以人数和资本双重多数的形式以期实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值得指出的是,该前提条件的设定不能与《公司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换句话说,所设标准必须高于法律的规定。第二,章程必须明确表决事项获得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的实践,股东会决议通常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屮的一般事项;特别决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

3、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普通决议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Z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冇些关系股东重大权益变更或影响公司根本利益的决议还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可以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因此,在法律规定标准Z上,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针对决议事项的重耍程度,在章程屮分别规定不同的通过比例。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公司法》关于“代表三分

4、之二以上表决权”中的“以上”究竟是否包含本数?从理论上分析,法律屮规定的“以上”通常包含木数,即,达到三分之二即可。但是,如有人主张必须超过三分之二,则该理解似更符合“以上”的词义。基于《公司法》并无附则加以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歧义。对此,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岀明确规定。笫三,章程可以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数加以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屮,行使表决权的基数为:被担保股东以外的“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而《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的基数则应理解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可见,针对不同的事项,法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数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据此,

5、公司章程首先必须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而对于公司的其他事项,则既可以选择按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以防止有些股东怠于出席会议造成公司决策效率低下;也可以选择按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为基数,以保障决策的冇效实施。2、章程可以规定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例如,股东表决权可以亲门行使、代理行使、书面行使;可以当场通过举手、投票等方式行使;也可以会后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书面文件等方式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确认。3、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例外第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表决权例外。根据《公司

6、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⑥,公司为个别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则被排除表决。据此,章程可以对此情形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如,该股东是否必须出席会议,以保证出席会议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或者法定表决权份额的要求。第二,拥有特定红利分配权的股东表决权例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据此,在实践中,冇些股东会通过让渡表决权而换取特定的红利分配权。章程可对该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加以缩小或取消,并明确其他股东相应增加的表决权比例。章程还可规定,该类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东如无法按照章程规定优先分配红利时,则恢复完整表决权

7、;而一旦其优先分配红利请求权得到满足,则其表决权继续受到限制或重新归于消灭。4、“弃权”或“中途退席”对会议法定数和表决效力的影响及章程的处理方式第一,章程对“弃权”的认定。股东放弃会议的出席权和表决权即是对股东会议的“弃权”O首先,章程应对属于股东“弃权”的各种情形加以认定,包括股东收到会议通知后,既未亲口出席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岀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等。其次,章程应对股东“弃权”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视为未出席会议;视为出席会议但未参加表决;视为反对或赞同议案等。实践屮,对于“弃权”的不同认定将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是将“弃权”视为未出席会议

8、。如此认定冇可能导致股东会议不符合法定数,从而无法作出决议,出现公司僵局。二是将“弃权”视为出席会议但未参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