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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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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新区城市空间风貌特色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颁布部门: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颁布日期:2006/06/10实施日期:2006/07/01为长期保持和不断塑造新区城市空间风貌特色,建设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城市,在总结我市新区城市规划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有关做法,制定本规定。一、坚持“一轴一带四大片区”城市空间基本格局和功能分区,坚持以人性化理念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一轴”是指兴鹤大街与嵩山路之间长约10公里、宽约1公里的带状区域,该区域主要安排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开放空间,适量安排居住建筑,是整个城市的空间主轴
2、和发展主轴,重要建筑和空间格局应中轴对称和疏密有序,建筑布局应相对集中和紧凑,建筑与景观格调应相对统一和协调。“一带”是指淇河新区段(京广铁路桥到京港澳高速公路桥)长约10公里、宽约0.5公里的带状生态功能区,是城市中最重要的生态空间,该区域以保证水质不被破坏为前提,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以休闲游憩为主要功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90%,建筑密度不高于2%,严禁各类经营性开发。“四大片区”是指以黎阳路和湘江路为界,将城市划分为北部工业片区、中部生活片区、南部科教文体片区,各片区空间格局、功能布局、土地利用、
3、建筑风格、造型和色彩等应和片区功能定位相一致。淇河两岸规划为以休闲、度假、娱乐和高品位居住为主要功能的休闲旅游片区,严禁规划建设各类工业项目,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禁止规划建设高层建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始终坚持人性化理念,方便人的需求,关心人的感受,逐步建成一个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二、严格划定新区周边生态空间,严格控制新区周边土地利用。城市西南部、东南部、南部等分别规划相应规模的生态开敞区,新区周边规划浮山、金山森林公园和鹿台湿地公园等,其规划范围内禁止进行各类经营性开发。新区南半部外侧东、西、南向各5公里范
4、围内禁止规划除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外的工业项目集中区,禁止摆放产生废水、废渣、废气的工业项目。三、主次干道交叉口统一规划一处街头绿地,道路两侧统一规划带状绿地。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原则上均规划一处街头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一般0.2~1公顷,服务半径一般不大于300米。根据道路等级不同,分别在城市支路、次干道、主干道等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规划宽度为1.0米、3.0米、5.0米的带状绿地,并入道路绿化,除基地出入口外任何设施不得占用,不得用作停车场地等。四、坚持沿街界面有序空透,开敞空间优先临街布局。沿街界面空透率(
5、沿街界面非建筑用地长度占沿街界面建设用地全长的百分比)不低于20%;沿水系岸线界面空透率不低于25%。建筑连续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0米(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仓储建筑除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所有经营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建筑容积率上限指标。严格保持建筑日照间距,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40,高层居住建筑日照间距不得小于28米,并同时满足日照要求。居住小区小游园和建设项目的庭院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开敞空间必须优先临街布局。单块临街庭院绿地占地面积大于0.1公顷的,原则上均应布置园路、座椅等,无偿向社会
6、公众开放。五、商业服务设施集中规范布局,面向城市重要干道禁止规划建设住宅建筑,严格限制淇河两岸建筑高度。各类购物中心、零售商店、餐饮店、维修店、加工店、等商业服务设施必须按城市规划相应在市级商业服务中心、区域商业服务中心、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和小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商业街等城市商业服务集中区相对集中布局,上述商业服务集中区之外,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上述商业服务设施。严格控制沿城市主干道规划建设小单元(每个营业单元建筑面积小于300㎡)联排式商业用房。原则上多层、低层住宅建筑不得兼容商业用房,其中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多层、低层
7、住宅建筑禁止兼容商业用房。住宅建筑不得直接面向(侧向除外)城市重要交通干道、景观路和大型公共建筑(淇滨大道、兴鹤大街、华夏南路、嵩山路、新世纪广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等)布置。淇河两岸建筑高度必须进行视线分析,确保在淇河两侧滨河路之间带状区域范围内看不到建筑(服务景区的小型便利店及景观建筑除外)。其中滨河路外侧30米以内禁止建设高于2层和8米的建筑物,30米—60米内禁止建设高于3层和10米的建筑物。六、城市公共空间必须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相应的休息座椅等设施,城市游憩空间相应设置自行车和慢跑、散步专用道路。城市各类
8、开放空间、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和居住建筑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建筑外部空间应同步设计、同步设置、同步投入使用相应数量的休息座椅、垃圾桶等便民设施,其形式风格应和空间环境相协调。位置、功能和规模适宜的城市游憩空间均应设置自行车和慢跑、散步专用道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编制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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