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5415248
大小:60.77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3-24
《水电管理使用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创业中心水、电管理办法物业部是创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凡属创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范的工作,由其行使管理职能。为了安全、有效、合理地加强创业服务中心的水电管理,更好地协调供、用关系,确保正常的供、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范凡接用创业服务中心配电室供电和总表供水的单位、办公室、实验室及宿舍等,均属管理范围。二、实施细则1.进驻中心的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2.用电户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增加用电。如需要增容,应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增加用电。3.
2、用户需改变用电性质、移动表位,均应事先向物业部办理手续。4.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原用电、用水线路及管道,或新安装线路的,应事先向物业部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局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5.擅自改动原线路和管道者,物业部有权停止供电、供水,并不负责今后的安全和维修。6.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和超原设计线路承载电流用电。如造成安全事故,由当事单位和个人承担一切责任。1.物业部应严格执行供电、供水的有关规定,把好安全关对新增容用户,要严格审查,不得超过原供电设计承受能力。物业部的管理人员不可在无理论依据下私自做
3、主增容,否则,将追究其安全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则谁做主,谁负责。2.用户在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保证安全。三、违章处理1.对于违章用电、用水,物业部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根据下述不同情况,结合电业局有关规定分别处理。对多次违章者,可停止供电、供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2.对在供水管道上私自接用水的,除按实际使用日期补收费用外。还要处以一至三倍的罚金。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至少按三个月计算。3.用电户超过装表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的,应追补电费,并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如用电户要求继续
4、使用,则要办理新增容手续。4.对单位或个人擅自迁、更动电力容量、线路和其他供电、供水设施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金。5.未经许可,自行引入备用电源,应立即拆除,并按其使用容量处以每千瓦150元/平方米的罚金。四、水、电收费1.水、电费按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结合单位实际用电由创业服务中心物业部收取,实行用户自查和组织复查,汇总造册。1.对拖欠水、电费的企业和住户,创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供电、供水,直至付清欠费为止。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