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棚户区(一期)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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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中华东路棚户区(一期)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旧城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中华东路棚户区(一期)项目进行综合开发。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以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东街办事处、北街办事处、东关办事处和西秀区公房管理处。二'征收范围东抵市城投公司三号楼、南抵中华东路、西抵武庙建筑群、北抵贯城河沿岸和文庙巷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以中华东路棚户区(一期)规划范围图为准)。三'被征收房屋的初步调查登

2、记情况被征收房屋共1170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13117.29平方米,随房院地12945.47平方米。按产权分类为:直管公房产权370户,房屋建筑面积17524平方米,单位自管产权22户,房屋建筑面积11930.91平方米,私有产权758户,房屋建筑面积78933.3平方米,集体土地产权20户,房屋建筑面积4729.08平方米。按房屋性质分类为:住宅建筑面积91631.21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21486.08平方米,其中,一层商铺6393.79平方米,直管公房产权商铺2736.04平方米(中华东路商铺849.76平方米),单位自管产权商铺1097.06平方米

3、(中华东路国有、集体产权商铺998.36平方米),私有产权商铺2560.69平方米(中华东路商铺2401.34平方米)。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用途的确定(一)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其用途、性质、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如与实际不符的,按《XX市中华东路棚户区(一期)综合开发项目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功能、面积确认原则》确认。(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证据保全后拆除。(三)因各种原因未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住改非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功能认定及补偿安置

4、依据《XX市中华东路棚户区(一期)综合开发项目住改非房屋认定处理办法》确认并补偿安置。五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报告使用根据《XX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委托具有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协助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所选评估机构得票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评估机构,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事处、基层

5、组织代表参与,采取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并请公证机构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送达采取由街道办事处亲自送达报告给被征收人、公证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时间即为报告收到时间。被征收人或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房

6、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六、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20天。七'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八、房屋价值补偿(一)单位自管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住宅公有房屋原则上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后挂帐停息。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设施补助费、搬迁费等按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搬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单位自管产的承租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二)公房直管产公房直管产原则上采取等价值异地安置方式,征收

7、人与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由被征收人负责做好承租人的搬迁工作。对公房的随房空地、煤棚等附属设施及非住宅一律按市场评估价采取挂帐停息。(三)私产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原房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其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另按照原房评估单价的30%给予补助。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2、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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